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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当前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情况及管理现状,分析了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改革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巩固和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管理,提升企业效益的若干举措。在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前提下着重强化代管现状下的第一责任地位;开拓电力市场、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坚持依法治企。
关键词:规避,县级供电企业,经营风险,强化管理
引言
在我国,县级供电企业是目前最基层的电网经营企业,是电力企业联系社会、联系城乡广大用电客户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最终完成电力商品交换的重要环节。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质量关系着电力工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全局,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战略方针能否落到实处。因此,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笔者针对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管的烟台地区10个县级供电企业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并就加强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举措进行粗浅的探讨。
1、县级供电企业的体制改革
根据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的管理及业务关系,县级供电企业主要有直供直管、趸售和自供自管3种类型。
国务院国发11999]2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体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意见》明确了趸售县供电企业的改革方向。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原则上应划由省(区、市)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区、市)电力公司代管,或者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参股人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的《意见》下发已将近8年,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和发展,原来的趸售、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结合农网改造中国有资本的投入,有的省(市、区)已将其上收为直供直管县公司或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也有很多省份对趸售公司的改革还停留在上收代管方式上。
1.1 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现状
根据近期对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经营情况的深入调研发现,自1999年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施上收代管以来,全国普遍实行了县城电网及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实施了农村乡镇供电所由县级供电企业直供直管和“四到户”管理工作,并对农村供电所进行了专业化管理的改革,对县级供电企业及农村电力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县级及以下的农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经营管理得到了有效改善和加强。
1.1.1 强化了人事用工制度的管理
上收代管之前,一个年售电量在5亿kW.h上下的中等县供电企业实际人数少则500人左右,多则上千人,普遍超定员30%—50%,少数企业超定员1倍以上,甚至个别企业超定员几倍。而县供电企业无法顶住来自于社会各方面要求进入的压力,人工成本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上收代管以后,人事用工权上收归省(市、区)公司统一管理,按照行业定员标准,严格控制定员和超编进入,减人增效,大大缓解了人员过多的压力,使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人工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1.1.2 加强了电力营销管理
在上收代管以前,电力营销管理混乱,抄核收制度不健全,欠交电费相当严重。据统计,本次调查的10个趸售县供电企业中,当时欠费达千万元的县占半数以上,个别县欠电费达几千万元,甚至陈欠电费超过了当月的应收电费,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营风险。经过上收代管,清理陈欠款力度逐年加大,到目前不但杜绝了新欠电费的发生,代管以前发生的陈欠电费也逐年得到了回收。
1.1.3 规范了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
在代管初期,各趸售县供电企业财务制度不统一,有的按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有的则按行业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没有统一健全的财务预算、资产、资金、成本等管理制度。企业债权余额较大,有的沉淀多年,已成为呆坏账。由于管理粗放,经营不善,企业效益低下。实行代管后,经过几年的整顿和规范,形成了一套较为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1.2 代管县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不平衡,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改革与加强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代管方式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则,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县级供电企业的代管方式只是农电改革过渡管理模式。代管形成的责、权、利关系是:产权在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和经营在省电力公司;资本的增值和收益在地方政府。这样,省(市、区)电力公司的责任意识、管理积极性受到了制约;县级供电企业一方面受省(市、区)电力公司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2)深化改革缺乏政策引导。部分领导对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等待观望情绪,等待着国家进一步的改革举措,工作缺乏创新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3)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政府干预现象。政府认为虽然实行了上收代管,但产权仍然属于政府,政府有权干预。有的政府直接插手企业的资本运营,征调资本运营收益和支配投资方向,给企业造成新的投资风险;有的政府将市政电力工程及路灯电费强压给供电企业承担,造成收不抵支,企业包袱越来越重;有的政府部门不同意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统一制定的电价政策,强制电力企业给予优惠电价,使供电企业电价政策不能执行到位。
(4)经营管理仍然粗放,经营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5)少数企业主业与多经关系还未理顺。有的供电企业主业投资办三产,存在主业、多经企业之间财务关系、会计核算不够清晰等问题。
2、妥善处理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县级供电企业上收代管,这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重大举措中的过渡性措施,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重要战略步骤。县级供电企业的产权仍然归属当地政府,经营权归属省电力公司,而且在上收代管时双方签定了明确的代管协议,真正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笔者认
为要把握好3个重点:
(1)要尊重当地政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对电网规划建设改造、企业改革发展、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要定期或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使政府了解企业的改革发展动态,了解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了解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便于取得政府对企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使县级供电企业在和谐的环境中发展。
(2)要坚持企业法入主体地位,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级供电企业是一级法人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要在国家政策法规、上级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企业和社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让政府放心,让主管上级和全体员工满意。
(3)依法经营,规避干预。县级供电企业上收代管后,产权虽然仍归政府,但政府只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按照代管协议规定的条款内容,享有其投入企业法人资产的受益权和企业终止经营时的资产处置权。政府不应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应无偿占用和支配企业的财产和资源。企业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代管协议,行使自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对承担的政府工程、市政建设改造等工程均应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进行公平交易,有偿结算。对党政机关、市政公用事业或者是新工业园区用电等,均应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的电价政策,任何地方政府无权违规自行制定电价政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规范管理的举措探讨
管理是科学,管理是生产力,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对于过去,它是先进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对于未来,它是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针对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因素,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规范管理应着重从以下方面人手:
3.1 强化代管现状下的第一责任地位,理顺代管关系
农电体制改革以前,县级及以下农村电力管理混乱,农村用电难,电价高,农民负担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县级供电企业交给电力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用电管理的落后状态,减轻农民负担。上收代管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县级供电企业中的重点问题而部署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政治任务,在国家没有出台农电改革新政策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强化省(市、区)电力公司的代管责任,明确其第一责任地位。目前还应围绕制度建设、业绩考核和制度落实等重点来开展。
3.1.1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准
制度是用来统一目标、统一行动、规范管理、约束行为的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做保证,就很难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高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上收代管以来,省市电力公司虽然统一组织制订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但随着近几年改革的逐步深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有些制度办法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如2006年2月我国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原来的财务管理制度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有些尚缺乏统一制度规定的管理工作,如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投融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本运营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批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应尽快建立和完善。
3.1.2 强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对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应该是全方位的。除了加强正常的安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外,对其开拓电力市场、资产的保值增值、内质外形建设、社会贡献等经营业绩情况,都应量化成可考核的业绩指标,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奖惩标准并列人年度经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评价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并记人各企业领导班子的业绩档案,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3.1.3 开展企业监察、审计和同业对标工作,狠抓制度落实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业绩承包评价考核办法等,只能使各县级供电企业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但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认真贯彻落实,就等于一张废纸。因此必须狠抓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各级班子的执行力。必须开展常规性的年度效能监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的审计可结合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避免过多的重复审计和检查,以免过多干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同业对标工作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各县级供电企业争做标杆、争先创优,应很好地坚持和推行。
阅读期刊:《电力自动化设备》
《电力自动化设备》(月刊)创刊于1973年,是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主管,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科技期刊,创刊以来一直坚持面向科研、面向制造、面向应用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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