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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电子商务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挑战电子技术论文

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咨询网 所属分类:电子论文 点击:次 时间:2014-04-01 22:11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核心讯)论文摘要:跟着收集消息手艺的成长,电子商务已成为抢手的商务形式。电子商务具有买卖消息化、主动化和迅捷化等特点,备受运营者的追捧以及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凡事皆有两面性,电子商务在给我们的糊口带来便当的同时亦出负面影响。例如,垂钓网站、团购圈套、消费欺诈、秒杀门等现象,这些事务均分歧程度的反映出电子商务对现行法令轨制特别是合同法令轨制的挑战,为此,本文筹算谈谈电子商务对我国电子合同法令轨制的挑战的几点高见。

  论文环节词 电子合同 电子代办署理人 电子错误 格局合同

  电子商务的成长离不开电子商务法令轨制的完美,切磋电子商务对我国合同法令轨制的挑战,有益于完美我国合同法令轨制,更有益于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法令轨制的完美,有益于扶植社会主义社会。1999年《合同法》第11条明白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视为书面合同予以规范。而数据电文的合同就是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简称电子合同。

  跟着电子商务的敏捷成长,买卖模式的推陈出新,《合同法》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制显得力有未逮。好比说电子错误问题,典型表示为网购商品办事价钱错误,虽然勉强可与严重轨制挂钩,可面临电子商务中“1元秒杀”“1元团购”的屡次促销,商家屡次以严重将本身义务撇清明显有违诚笃信用的贸易。别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代办署理人(淘宝网上的买卖平台)与民法代办署理轨制截然分歧,此外,《合同法》中关于电子合同的某些,好比电子要约与电子许诺的生效时间问题,可操作性不强,远不克不及满足电子商务成长的需要。现笔者试着梳理电子商务对我国合同法令轨制的挑战,次要表示为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主体轨制的挑战

  我国《民法公例》,十八周岁以上的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次要糊口来历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代办署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无效。但纯获好处的合同或者与其春秋、智力、健康情况相顺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代办署理人追认。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了纯获好处的合同外,一律无效。

  按照现有法令,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电子合同凡是为效力待定合同或者无效合同。如许的是基于保守商务均衡好处的考虑,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买卖主体凡是只需注册一用户名便具备参与的资历,电子商务非实名制的模式使得处置电子商务勾当的门槛遍及较低,大量控制必然收集操作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了收集买卖。因为电子商务的非面临面和虚拟性等特点,商家无法无效判断对方的实在身份,更别谈确定其行为能力。若是按照保守的理论,这些合同因主体资历问题而无效。如许的成果会挫伤运营者处置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对电子商务的成长来讲如许的结局会极大的其成长。

  二、电子商务对合同的订立法则的挑战

  电子合同素质仍是合同,电子合同的订立模式与保守合同比拟具有较大差别,这使得次要指点保守商务勾当的合同订立法则面临新兴模式时显得滞后。具体表此刻: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问题

  《合同法》要约是但愿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义暗示。电子要约是要约的特殊形式。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但愿他人向本人发出要约的意义暗示。要约邀请的目标是使对标的目的本人发出要约,内容凡是不明白,因此两边当事人均不受要约邀请的束缚。实践中,凡是按照内容明白程度以及能否表白表意人愿受此束缚来区分两者,二者区分的法令意义在于确定表意人能否愿受法令束缚以及判断合同能否成立。在现实操作中,区分两者本就复杂,在电子商务中,这将更为复杂。具体而言,次要体此刻以下几点:

  1.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网页告白和商品展现消息属于要约仍是要约邀请。按照《合同法》的,贸易告白准绳上是要约邀请,若内容合适要约的,视为要约。电子商务中有很多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商品展现消息、告白、布告等,一般而言,告白或展现消息为要约若内容合适要约可视为要约,然而,有时环境特殊,例如商家在网站首页设置包含商品价钱消息的图片链接,点击图片后呈现的是其他商品消息而非链接图片中所展现的内容;或者浮动的含有图片和文字内容的告白,点击后进入的并非事告白对应商品的页面。此类含有商品和价钱消息的图片等仅是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并提高点击率的。对于此,保守的区别尺度似乎得到用武之地,并且商家凡是以此图片告白属于要约邀请规避义务。

  2.电子要约与电子许诺生效的时间问题。我国《合同法》要约和许诺的达到生效。许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买卖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生效。同时,我国现行《合同法》对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作出响应的。具体而言,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中也有雷同的,分歧之处在于后者表现了意义自治准绳,答应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址、领受地址另行商定。按照的法则,笔者认为,我国关于电子要约、许诺达到时间的仍具有的两点不足。一是未对“特定系统”作明白的界定。二是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非指定的任何系统后,收件人很难及时发觉该电子要约大概诺能否曾经进入了其系统,进而很难晓得其已享受许诺权或者因许诺达到生效合同成立其已受合同束缚的现实。

  3.电子要约及电子许诺的撤回、撤销问题。有一类电子合同表示为点击鼠标进行意义暗示,系统主动反馈消息,进而合同成立。此类称为点击合同。例如,注册某网站用户时点击告竣收集用户办事合同,收集购物时点击下发订单等。点击合同反映出系统后台的数据传送,因为数据的传送速度极快,要约人或受要约人霎时即可将意义暗示传送给对方。如许一来,要约一旦作出即刻达到生效,无撤回或撤销的可能,许诺亦如斯,一旦作出当即达到生效,合同即宣布成立,无撤回的机遇。若合适生效要件,当事人因此遭到束缚。这便意味着,保守合同法则中付与合同订立主体在订约过程中依法阻却合同成立的因电子合同的订立特征而。

  按照《合同法》的法则,许诺作出后,为阻却许诺的生效,只需使许诺撤回的通知先于或与许诺同时达到便可。许诺达到生效后合同便成立,许诺无撤销之说。然而,跟着互联网手艺的成长,一些电子邮箱办事商开辟了撤回电子邮件的邮箱功能。好比腾讯公司旗下的QQ邮箱。只需收件方未点击阅读邮件,发件方就能够撤回其所发的邮件。被撤回者会因而遭到某主题的邮件已被撤回的提醒。收件方将无法点击查阅已撤回邮件的内容。这种手艺使得撤销电子许诺成为可能,这足以申明电子商务对现行合同法令轨制的挑战。

  (二)电子商务中电子错误的处置法则问题

  错误反映出意义暗示不实在,按照现行法则,当呈现错误,当事人无认识的非真意暗示,为兼顾当事人意义自治及买卖平安,应使其有撤销的可能。电子商务勾当中也有错误呈现,俗称电子错误。目前,学者对于何为电子错误看法不同一,有的学者认为,电子错误是报酬错误,例如2012年3月京东商城1元团购门事务。网友发觉京东商城数款价钱不菲的旅游团购项方针价仅1元,于是激发狂抢,可没过多久,京东商城回答是系统测试页面并非实在的价钱属于错误,并单方打消订单。网友认为,既然曾经拍下并付款,合同成立无效,京东应履行权利。这是典型的电子错误案例。有的学者认为,电子错误是电子消息处置系统犯错所致。例如报酬输入1,而系统犯错使得数据变为100.还有的学者认为,电子错误包罗上述两种。目前,电子商务的买卖快速化、无纸化的奇特性使得电子错误问题几次呈现,若为商家犯错,商家一般采纳通知注释报歉的体例尽量丧失,偶有诺言高的商家讲错就错抽象。若为消费者犯错,消费者往往害怕麻烦而无法接管现实。实务和学界尚无关于电子错误同一的看法,立法亦无针对电子错误的处置法则。笔者认为包含报酬操作错误和电子消息处置系统错误。

  三、电子商务对格局合同的法令规制的挑战

  格局条目是当事报酬了反复利用而事后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目。格局合同具有节流时间、提高买卖效率、削减磋商成本等特点。在电子商务高速成长的今天,为实现高效率电子格局合同应运而生。电子格局合同是电子化的格局合同,其具备格局合同的一切特征,在电子商务下,电子格局合同具体表示为:内容往往繁多,消费者不肯阅读,即便阅读了,消费者也未必看得懂或者看懂了却因过于冗长而未阅读全数;某些电子格局合同放置十分明显,以文字链接取代文本框显示;电子格局合同中设有诸多免去或义务、单方变动权等条目,供给方未采用夺目标识对其加以标注;格局合同供给方经济地位强势,往往在条目制定中方向本身好处,使得霸王条目屡屡呈现。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局合同的法则对于电子合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表现《合同法》的。具体表示如下:

  起首,法令只了对免去或格局合同供给方义务的条目采用出格标识以惹起相对方的留意,并未对收费条目等采用出格标识,因此一些所谓免费利用的软件将收费条目同化在电子格局条目中,在用户利用一段时间后进行收费。

  其次,《合同法》足以惹起相对方留意的出格标识不具有可操作性。采用出格标识惹起相对方留意是基于相对方可以或许阅读合同而提出。然而在订立电子格局合同时,电子格局合同相对方很少细心阅读完合同全文,因此仅仅采用出格标识不具有可操作性。

  再次,格局合同供给方仅需在相对方对免去或格局合同供给方义务的条目提出申明要求时才予以申明,申明权利的不易实现。由于在电子商务下,很多电子格局合同的供给方,将这些条目同化在冗长的电子格局合同中。合同相对方无法从冗长的合同中发觉这些条目,更无法提出申明的要求。

  最初,不少电子合同都事后设定了格局合同供给方点窜和终止合同的。这能否违反了现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供给格局条目一方免去其义务、加重对方义务、解除对方次要的,该条目无效。能否属于霸王条目,值得商榷。

  家喻户晓,电子合同法令轨制完美是当前电子商务成长的要求,也是鞭策国民经济成长的必然选择。扶植社会主义社会,要求我们要不竭完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系统,加强法令律例的点窜及配套律例的制定工作。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模式,日趋为人们所接管。切磋电子商务对合同法令轨制的挑战,完美《合同法》特别是电子合同法令轨制,是以依国为指点的表现,合适社会主义。(来历:法令教育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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