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省长的留言收悉,砚山县高度重视,经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唐保洪曾于2011年到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咨询过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事项,工作人员已告知其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要件和相关程序。2012年12月28日,您户获得农村农民建房用地批复后,未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直至2013年8月才向砚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且所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县国土资源局安排工作人员3次到您户申请办证的地址联系,均未找到您的家人。2013年10月23日,您母亲杨光珍提供新的联系电话后,工作人员已约定时间进行确权调查。目前,您户的土地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核发土地证书。”的,您户所使用的地,地籍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属初始登记,需要公告,公告期(30天)满后,才能为您户颁发土地使用证。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项,待您户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持土地使用证到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办理房产证。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土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原标题:云南省委、省长集中回复31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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