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是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其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中小企业融资。
摘要:受制于金融环境,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均没能有效打破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本文认为政府应在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小微金融法制环境、信用担保体系、征信系统和小微企业金融差别保护等方面加大对融资环境的供给。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金融创新
一、受制于金融环境的传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未能奏效
小微企业融资困局,从金融机构的视角看就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所谓的“三难”:一是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硬信息”的缺位,和与其他客户的交易状况、信用状况等“软信息”的缺失导致的“收集信息难”;二是由于小微企业资金投向、经营状况等信息不透明和缺乏具有更高流动性、可以作为金融机构抵押物的不动产等导致的“控制风险难”;三是传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急、频”的特征导致的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控制成本难”。为了解决小微金融服务中的三难,金融机构开始了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新探索。
(一)基于当前融资环境的传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1、从企业金融到产业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模式是指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的核心企业,理顺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是面向产业链进行整体开发,提供全面金融解决方案,以替代针对单个小微企业进行营销、调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不良清收的企业金融模式。代表性的案例包括2003年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的“总对总”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和“链式快贷”产品,以及2012年民生银行乳业产业链小微企业批量开发模式等。这种针对小微企业的产业链金融模式为解决小微金融服务的“三难”问题提供了契机。产业链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一是通过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的信息流获取小微企业的规范的硬信息,以解决信息获取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核心企业与产业链的资金流和物流控制风险,以解决风险控制难问题,并通过与产业链上各企业的合作形成金融机构稳定的客户群以降低经营风险;三是通过对产业链的整体开发和全面服务控制成本以解决成本控制难的问题。产业链金融模式是金融机构以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依托,为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一种服务模式。然而受制于金融环境,产业链金融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对金融机构的专业性和对其产品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疑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研发成本;二是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行业整体风险,这可能会限制金融机构针对某一产业链的信贷规模;三是产业链金融模式要求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封闭运行,限制了这一模式服务对象的广泛性等等。这些都决定了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仍然是杯水车薪。
2、小微企业抵押机制创新。毫无疑问缺乏合适的抵押品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者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真的无可抵押,仅仅是其可抵押之物不符合传统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显然放宽和改善抵押贷款条件、创新抵押方式成为一个选择项。为此,国内小微融资服务机构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新,各地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所处的生长周期、行业特点,开发了不同创新形式的抵押品,抵押品创新发展的特点是从“物”向“权”转变,包括林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开始作为标的抵押物;抵押资产的类型从“有形”转变为“无形”,包括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质押方式开始出现,最为典型和成熟的是应收账款质押。综合来看,虽然理论上支持小微企业的抵押品创新方式较多,但相较创新类的抵押品,不动产抵押价值明确、权属明确、易于保存和出售等优势。因此当前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还是以传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为主。在整个金融环境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传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抵押机制创新解决大面积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短期内很不现实。
3、小微企业担保机制创新。信用担保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然而高担保成本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较为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使得小微企业普遍认为现行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担保行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找不到可持续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治理基本规范缺失、权力制衡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以及风险防控机制的不完善、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银担合作准入门槛过高和行业缺乏独立的法律法规和明确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倒逼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开始了担保模式创新。比较成熟的模式包括:(1)引入第四方来分担企业的违约风险,减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以“桥隧模式”最具代表性;(2)在担保机构同一平台上采取融资担保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担保机构直接扮演风投公司的角色;(3)开发不以银企之间直接联系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代表性模式有“抱团增信模式”和“路衢模式”等。无论桥隧模式还是“抱团增信模式”和“路衢模式”都是担保行业为求自保和基本生存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并不能改变担保行业艰难的外部生存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困局,相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巨大担保业务量而言,只能说这些创新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环境。
(二)基于当前金融环境的小额贷款公司对解决
小微企业融资难作用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是作为政府规范民间金融的试点,很快就弥补了银行贷款中的一些空缺,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开拓了一条新渠道。以2005年12月27日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以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为政策依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启动。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开始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退出机制。2009年6月9日,银监会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2012年3月,经国务院审批的温州“金改”启动;5月,银监会专门提出了村镇银行发起设立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迎来了快速扩张期,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2014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1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与传统的银行业务相比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尚能处于盈利状态;
第二、该产业的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实收资本和贷款规模的地区间差别巨大;
第三、贷款余额增速强劲,但绝对数量尚不大;
第四、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第五、从贷款的期限和用途来看,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的经营性贷款,贷款对象主要为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实体经济。
然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不明,身份问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在法律诉讼、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同业拆借等方面难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但受限于1:0.5的融资比率和10%的最大股东持股上限,很难满足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虽然一些省份相继放宽当地小贷公司从银行能够获得融资的比例,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公司能突破50%的融资杠杆;由于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不仅经营风险大,也降低了小贷公司的审贷效率,影响其小额贷款的发放;由于各地金融办的监管标准不统一,小贷公司难以建立统一的IT系统,也加大了跨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业务拓展受制约。可以说,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二、受制于既有金融环境的互联网金融小微融资创新
(一)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贷公司+平台”模式
在不允许非金融类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政策环境下,阿里巴巴最初也只能与银行合作。但银行对电商平台上的交易和信用数据不感兴趣,电商的优质客户在银行很难通过审核拿到贷款。电商和银行之间的服务错配倒逼着阿里巴巴分别于2010年与2011年开设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小贷公司的牌照优势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的渠道与信息优势,有效降低了客户的信用风险和搜索成本,摆脱了与银行合作带来的束缚。理论上讲,阿里金融使得资金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上的激励不相容这两个难题有了解决的可能:
一是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颠覆了银行业运营的“二八定律”。电商平台海量的交易、信用、评价等内部数据和海关、纳税等外部数据,改变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与贷后管理在一个量化模型下自动完成,使得优质客户甄别和贷款管理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大数据经过云计算后得到的风险定价和违约概率分析降低了风险管理成本等,使得贷款机构有机会从80%的小微客户身上获取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同时大数据挖掘的系统处理与实时监控简化了业务流程,提升了信贷效率,适应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短、小、急、频”的特点。
二是提供了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模式。阿里金融对企业稳健经营、现金创造和还款能力的持续考核与监控,用经营和交易数据、单据等“软信息”的考察取代对资产负债表等“硬信息”的考察,用对电子系统的依赖取代了对人力的依赖,风险管理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不再成为制约小微金融发展的桎梏。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低下和风险分散机制缺位制约了阿里金融模式业务展开。首先,阿里金融依赖构造精密的电子系统,应用量化分析系统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但量化模型的调整规则与参数设定是主观的,无法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结构性变化进行预测和判断,其应对系统风险的能力几乎为零。其次,服务提供、资金流、信息流和信用评级由一个网络平台完成,并且完全由一家公司控制,使得信用风险过于集中,缺乏风险分散机制成为该金融模式的致命伤。
(二)以宜信为代表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P2P模式及其缺陷
P2P(PeertoPeer)模式是互联网生态下弱化信用中介所形成的,贷款人与放款人一对一地谈判并直接签署借款合同的高效资金对接模式。这种低门槛、低渠道成本的直接融资模式,可以显著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保证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基本对称,多样化的利率、金额、期限使更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中占比最大的流动性资金需求。P2P是以简单中介模式开始,其基本思想是通过资金供求撮合方式组织信贷资源的分配,这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先进模式引进中国后,因信用状况与金融环境不同而水土不服。这样的局限性促使中国P2P从简单中介向理财式中介转变。2015年12月18日宜信旗下平台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宣告中国网络P2P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P2P相比,现阶段中国P2P模式存在很多致命缺陷,突出表现在风险防控方面:第一,较低的违约成本与借款人欺诈。由于缺乏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P2P完全依赖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自己进行线上信用审核,在中国目前整体信用体系与诚信约束机制下,很难约束借款人很强的欺诈动机,征信系统的漏洞也使得借款人违约成本很低。第二,缺乏对投资人的权益保障机制,投资人完全暴露在信用风险之下。中国现行的P2P模式尚未有足够的投入保护投资人权益,更没有开展面对民间借贷的保险业务,在欺诈与违约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衰退,信用风险极易集中爆发。第三,监管政策不明朗,企业成长受限。政策监管上的不明朗造成了两大严重后果:一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外部融资等支持;二是相关机构缺乏规范与引导,很多P2P机构可能沦为非法融资的理财机构。
三、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供给的政府责任
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看,一个国家的融资环境,作为正外部性很强的公共产品,只有政府提供或者政府主导提供才有效。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供给上应承担以下具体责任。
(一)逐步推进政府主导的数据开放与共享,提高数据的真实性与可得性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组要表现之一,而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又是大数据时代的典型特征,打破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社会信息来支撑,但社会信息的收集与分享是一个外部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机构来主导实施。从金融、社保、电信、房地产、征信体系、医疗等部门,到社交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交易主体,政府有责任完成潜在的大数据资源整合,并向公众开放和共享。当然最基础的工作是鼓励小微企业生产真实数据,培育良好“数据生态”。因为现行税制和信用生态下,小微企业基于避税(费)导致的虚假财务信息泛滥是个常态。政府可以从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督、提高其伪造数据的成本入手,同时应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减弱其财务造假动机。
(二)健全小微企业法律体系
小微企业作为需要保护的市场弱势一方。需要政府从法律入手扶持。法律体系建设的重点应包括:第一,定位小微企业地位;第二,改变小微企业的竞争弱势;第三,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内容涵盖担保行业的运作和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第四,促成小微企业融资多渠道等。
(三)政府推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推动者只能是政府,政府在担保体系中的责任体现在:第一,政府建立的信用保证机构是该体系的主体,其资金应来源于政府投入、公共资金导入和金融机构捐助;第二,政府主导的包括建立再担保机构等有效分散和规避风险的制;第三,政策扶持专业化的担保机构,包括鼓励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担保计划,制定专门的信用评级系统等。
(四)小微企业金融的差异化保护政策
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差异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是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做法,包括货币当局对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业务比例的限制,在财政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方面对小微企业实行的差别化对待,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不良资产处置优惠以及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方面的特殊安排等。
(五)推动征信体系的完善和推广
目前中国只有一套央行征信系统,小微金融贷款的机构很难接入,适时发展政府主导的民营征信机构或其他专业的征信机构应该成为小微征信系统的一个选项。中国政府虽然在推动小微业加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上持积极态度,但进展缓慢。政府一方面需要出台鼓励性政策,并拆除制度和政策障碍,另一方面鼓励民间征信系统的创新,促进征信体系的完善和推广。
(六)其他的政府服务和支持体系政府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缔造者,应建立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法定机构、商会、联合会等非营利组织以及中介机构共同构成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阅读期刊:《金融纵横》
《金融纵横》(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江苏省金融学会主办。杂志依托强势金融资源,以长三角地区金融业和中产阶级为市场主体,定位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者,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和金融业VIP贵宾客户为读者对象,同时向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级机关各厅局、各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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