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放后的证券市场中,我国证券公司所面临的竞争对手来自世界各地,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篇金融论文认为我国证券企业目前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不断优化路径,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提高证券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竞争力,力争与国际企业治理保持一致。《证券市场导报》创刊于1991年7月,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全国第一家证券类月刊,1993年3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证券市场导报》创刊17年来,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理性、建设性与创造性为宗旨,始终站在证券理论研究最前沿和实践最前沿,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证券研究领域的前沿杂志,是金融界、证券界、企业管理界、高校经济类专业的师生及有关专业人士的必读刊物。
摘要:我国证券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在世界证券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由于证券公司治理存在较多的缺陷,便要求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优化组织结构。本文首先对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特点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缺陷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证券公司;治理;缺陷;优化路径
随着上世纪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人们逐渐意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同时在全球掀起了一股公司治理的浪潮。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积极的环境,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更加便利,越来越多的企业涌现出来,从而带来更加明显的企业管理问题。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其治理问题也不容忽视,作为联系个人与金融市场的纽带,证券公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我国证券公司目前在治理方面仍存在较多的缺陷,需要不断优化路径,为证券行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一、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特点
1、股权高度集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是我国企业的主要形式之一,所以股权结构是实施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而我国股权结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股权较为集中。据调查发现,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中,股权前十大股东所持的股份大概占一半以上,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占有量大概在10%左右,而且大股份持有者的数量较少。[1]相较于我国,国外证券公司的股权相对发散,持股人数较多,每位持股者在企业所持的股份相差不大,而且个人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较大。2、主要控股股东的“非人格化”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大多为企业的代理法人,享有对企业的重要决策权。[2]股权的高度集中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企业的发展,因为大股东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从而避免因利益冲突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它不是简单的个人私有财产的叠加,而是一种“非人格化”的、空泛的产权结构。这种产权结构一方面能够保证证券公司结构的完整化,另一方面却又经常出现管理失误的现象,这就要求企业在治理的时候采取合适的策略,加快对优化路径的探索。3、内部人控制严重近些年,我国证券企业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外,企业内部控制不够也是导致券商出现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3]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各上层组织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各自的职能安排不明,而且股东大会一般只注重形式,很少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虽然建立了专门的董事会治理机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发挥应有的功能,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不能实现很好的监督。[4]在大部分的证券公司,治理部门的非独立状态导致企业的决策权大多由高管人员把握,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
二、我国证券公司在治理中存在的缺陷
1、行政化现象严重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主要受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外部治理机制是约束企业行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行政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力量对行业的影响较弱。[5]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对证券公司的掌控度太大,核心管理层一般都由政府任命,很少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产品市场的竞争也由政府掌控,无法形成自发、良性的竞争环境。虽然有专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但是内部相互包庇现象较为严重,不能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对证券企业的约束力较低。另外,为了保证资金的正常流动,不少证券企业都私自挪用客户的资金来满足自身的需求,违规理财等现象经常出现,再加上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实现强势的债务约束关系,不能适应市场调节的需求。
2、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执法力度不强目前,应用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十分不完善,不少的法规都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被动产生的,只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不具有通用性,而且现有的条文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另外,关于证券企业的法律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不健全,对于实际操作中的很多问题都没有涉及,而且有些条款的可操作性较差,只是流于形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很小,导致工作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出现无据可依的现象,从而无法对相关涉案人员做出处罚措施。而且我国现有的证券环境还不能保证执法的完全公开,外部监督体制建设也不健全,法律作用逐渐被削弱,权大于法的现象较为严重。
3、内部控制流于形式,长期激励机制残缺内部控制作为加强证券企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要加强内部控制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权力制衡。但是我国目前证券公司一般实行的是股份制,而且股权集中现象较为严重,导致权力制衡机制很难发挥功效,内部控制效率不高。在证券企业内,内部控制规定的建立一般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或者约束员工的行为,对于高层不具有任何约束力,而且高层领导人只关注短期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从而导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较小。另外,我国证券公司目前建立的激励制度较为单一,普遍重视短期效应,而不具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对于不同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差异较小,很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导致企业缺乏创新力和前进的动力,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提升。
4、证券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与国外证券公司相比,我国证券公司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股权过于集中,极少数人掌握着企业的绝大多数股份,而且这些少数人群对企业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这就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另外,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份一般是国家权和法人权,国家权即为国家拥有对企业的绝对拥有权,这种股权形式基本不会发生改变,而法人权则是法人拥有对企业的绝对权,只会进行有限的转让,而且证券公司上市的较少,不能利用证券市场实现高效的转让。而国外的许多证券公司的股权相对发散,股权流动性较强,当企业经营不善时会带动股权的大范围变动,从而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
三、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优化路径探索
1、完善内部治理股权过于集中化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和多元化是证券公司改革的重点,分散的股权结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持股人的行为,同时能够为激励机制的建立打下基础。加强对内部的控制和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提高全面风险的管理意识,让员工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主体,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建立不同的激励政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将奖惩制度进行有效结合,发挥不同阶层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同时要给员工提供发言的机会,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从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2、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任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风险的影响,如果不能对风险有效预测并防范,则会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会导致企业倒闭。证券行业更是如此,近些年,世界金融市场普遍存在不稳定的现象,证券交易变动较大,导致证券公司在运营时面临较大的风险,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在保证资本充足的条件下,尽可能提高债务特别是长期债务的比例,发挥债券人对于企业的监督作用。另外,要为外部约束力量提供监督的条件,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建立企业证券交易的公开机制,加强信息的透明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企业还要不断降低对地方的依赖性,加强行业的集中度,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3、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行业的稳定性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完全脱离政府而存在,仍然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为各行业的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对于证券行业来说,我国目前建立的法律法规还十分不健全,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可依的现象较为严重。所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经济利益者的权利。首先,应赋予股东独立的权利,改革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其次,赋予股东诉讼的权利,当股东对决策存在疑问或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最后,完善中小型持股人对公司的权利,打破大股东单向决策的局面,鼓励中小股东参与企业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引导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促使证券业务的公开、透明。
4、完善董事会结构首先,建立高效专业的董事会。通过正规方式选举有领导能力的人承担相关责任,明确董事会的基本职责,优化结构配置,提升董事会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采取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共同决策的方式,加强对内部人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其次,明确分工,设置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向前推进促使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竞争环境更加复杂,管理难度更高,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这就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完善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分工,建立独立的审计、预算管理等部门并为其提供充分的权利,从而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最后,应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合理性。董事会掌握着企业整体的发展趋势,其专业性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应不断提升董事会的专业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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