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法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可以不一致,但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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