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城市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直接约束力的规划。
2.用途和期限。
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程造成开工迟延的除外。
3.要求。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联建。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将其作价入股,与他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种开发行为即为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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