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本文着重介绍了众筹、P2P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四大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对其定义、机理、国内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探究,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概念。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P2P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金融根植于传统金融之中,是为满足生产、生活中的金融需求而对传统金融进行的有效延伸,包括了融资、支付、储蓄理财等基本功能,目前已形成众筹、P2P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诸多新兴商业模式。
一、众筹
众筹(Crowdfunding),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聚集众人,每人均贡献较小的数额来为商业项目或企业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充分利用了互联网良好的传播特性,将投资者、融资者拉到同一平台,直接匹配双方的投、融资需求。众筹的参与者包括融资者、投资者和众筹网站,其中,融资者的构成大多是具有创意想法和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闲置资金并且对融资者的创意和回报感兴趣的机构和个人,众筹网站则充当融资中介。阳光化、公开化、互联网化,是众筹不同于私募、公募以及天使基金等形式的根本区别。
目前众筹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四种: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股权众筹以公司股权作为交换,融资金额相对较大;债权众筹则承诺还本付息,筹资金额与股权众筹相当;回报众筹中,融资者以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捐赠众筹是无偿的,资金筹集相对较少。
市场现状方面,众筹在世界各国均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根据路透及福布斯网站的统计数据,2012年,全球众筹发布项目数量超过100万个,融资总金额达到26.6亿美元;各地区筹资规模占比,美国高达58.0%,欧洲为34.2%,亚洲仅为1.2%,其他地区为6.6%。可见,我国众筹行业仍处于萌芽状态,与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相比仍有较大空间。
目前,我国众筹网站数量快速增长,众筹网站的定位开始出现分化,形成了差异化的兴趣汇聚平台、资源整合平台。众筹网站也开始摆脱单一的手续费收入模式,盈利模式的多元化特征凸显。众筹在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用户投资理念偏保守,融资后的监督难阻碍众筹发展。其次,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在我国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约束,在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引导之前,整个行业因担心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而仅在回报众筹、捐赠众筹等非金融范畴内缓慢发展。
二、P2P贷款
P2P贷款(Peer to Peer Lending),指人与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媒介直接建立信贷关系。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沟通,对金额、利率、期限与风险等因素进行需求匹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与银行借贷相比,P2P贷款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门槛,P2P贷款实质上参与的是银行并不进入的市场,体现了金融脱媒特征。与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P2P贷款借助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实现了大范围的陌生人直接借贷。P2P贷款具有以信用为基础、发起灵活、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等特点。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P2P贷款的利率确定是由放贷人竞标确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由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P2P 贷款的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出现了传统、债权转让、担保、平台等四种典型的运营模式。
P2P借贷行业在国内高速发展。2013年,按网贷之家与和讯网联合统计,预计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贷款存量268亿元,出借人数大于20万人,平台数量近800家。P2P借贷的快速扩张也伴随着风险事件的频发,根据网贷天眼网统计,2013年国内P2P平台累计有50多家倒闭,70多家出现风险。究其原因,P2P贷款目前在信用评估、业务监管、系统安全等多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2011年9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提示 P2P 借贷存在七大问题和风险: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信用风险偏高,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具有风险隐患等。截至目前,上述七大问题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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