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高速公路工程前期工作的必要前置条件之一,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会发生一定的变动,导致其对周边产生的环境影响发生相应变化。本文总结高速公路工程在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高速公路;变动
1引言
高速公路工程线路选线会以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线路比选、预测结果、评价结论来选择对沿线环境影响较低的线路方案。但在工程实际施工建设中,由于线路较长、涉及区域多、环境差异大、经济发展需求、地质水文、地形地貌、工程控制点等影响[1]、[2],后期设计和施工可能对线路进行优化调整,与环评阶段比较,工程规模、地点、长度、占地等建设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动。
高速公路工程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主要有线路长度增加不足30%、发生横向位移或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长度累计不到原线路长度的30%、线路变动导致新增声敏感点数量累计未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也包含以上多种情况的变动,且其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更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的加重。以上变动情况,原环境影响评价可适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行之中。本文主要介绍高速公路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工程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应用。
2调查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环评阶段已根据高速公路原有设计线路走向对沿线生态、水、声和大气环境等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但线路进行变动后,其实际线路走向、长度、占地、规模等与环评阶段比发生变化,导致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距离、高差、影响程度等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需对其进行重新调查,以重新确定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类型、保护对象、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环境特征、保护形式等。
3工程变动分析
同环评阶段比较,根据施工图设计或实际施工情况,对高速公路规模、建设地点等进行比较分析,对比分析工程实际变动情况,发生变动的位置、线路走向、长度、横向位移距离,线路总长度变化,占原环评阶段线路长度比例等。分析发生变动的原因,并对变动部分进行合理性分析。
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线路长度增加的长度、横向位移超过200m的长度、是否出现新的生态敏感区、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施工方案是否变化、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变化等情况,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分析工程变动后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也不会使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则其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适用于变动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行之中,项目竣工后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若是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环境保护目标变化情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或实际施工情况调查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及环境敏感区,调查原环评阶段涉及的生态敏感区域。核实生态敏感区的性质、范围、功能、保护类型、保护对象、保护要求、现状,与项目实际位置关系等。调查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跨越河流、伴行河流、沿线水库等,调查沿线和隧址区居民饮用水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包括取水口位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位置、保护范围,与项目实际位置关系等。
调查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点与高速公路的位置、方位、距离、高差等,调查敏感点数量、人口数量和分布、建筑物朝向、楼层、结构等,如学校应给出师生及住校师生的具体人数、最近教学楼或宿舍距离,医院明确是否有住院处及位置关系等[3]。
对比分析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阶段的变化情况,包括位置关系、距离、类型、数量、所占比例等,并进一步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5高速公路工程变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5.1规模
车道数或设计车速增加,可能引起噪声贡献值的增大,对公路沿线噪声敏感点的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线路长度增加,可能使高速公路沿线增加新的环境保护区或导致出现新的环境问题。
5.2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常用声评价范围和大气评价范围为200m,环评阶段200m范围内预测达标,则项目对周边的声环境或大气环境影响总体较小。线路横向位移超过200m,同原环评比较,则线路变动后声环境或大气环境敏感点将发生相应变化,影响敏感点、人群数量、影响程度可能发生变化。
线路调整变动可能出现新的生态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也可能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或建成区,高速公路工程可能对其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5.3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在生态敏感区内发生变动,对其也可能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5.4环境保护措施
高速公路建成后在沿线形成带状构筑物,阻隔了两侧野生动物的活动、交流、迁徙、觅食等,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将对野生动物进行地理阻隔,进一步压缩生存空间,使其生境破碎化、斑块化,栖息地功能弱。
相关知识推荐:公路行业期刊发表需要多少钱
高速公路施工对地下水资源进行不合理的排水、开挖或爆破作业,施工作业破坏沿线地表植被,土壤质量发生改变、保水能力降低,致使地下水位发生变化,雨水冲刷和风化作用,致使水土流失加剧,均可使沿线涵养水源功能减弱或降低,将影响地表植被生长,导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使沿线噪声影响不能有效控制或达标排放。
6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6.1生态敏感区
经实际调查,并结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行对生态敏感区的实际环境影响。对比分析环评阶段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实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差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若环评阶段提出的措施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则需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6.2水环境
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燃油泄漏、冲洗废水、桥梁和路基施工废水等对沿线河流、饮用水源、农业用水的影响[4],隧道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降雨产生的面源流失影响。运行期主要来自路面及桥面径流、附属设施污水排放、事故废水。高速公路工程变动后其影响一般不会发生明显变动,原环评阶段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适用。
6.3环境空气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灰土拌和产生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砂石料堆存过程中起尘及施工作业扬尘、沥青烟气,运行期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沿线配套设施,高速公路工程变动后其影响不会发生明显变动,原环评阶段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适用。
6.4声环境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工程变动后其对周边的影响一般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由于线路的调整,可能使环评阶段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类型、位置、距离、高差等发生变化,也可能新增新的敏感点,因此发生变化或新增的敏感点运行期受高速公路噪声影响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或实际建设情况,依据实际车道数、路基宽度、路基形式、设计车速、交通量、衰减量、敏感点距离、高差、噪声背景值等对交通噪声贡献值、敏感点噪声进行预测[5]、[6]。
对比分析原环评文件预测结果变化情况,对于变动后超标的敏感点,提出相应的降噪措施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原环评文件超标而预测未超标的,降噪措施可暂时取消,并说明取消原因。待高速公路建成后,对声环境敏感点、环境敏感路段进行现状检测,以核实是否超标,若超标需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6.5环境风险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沿线水体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
若高速公路跨越或附近有特殊生态环境保护区,核实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风险措施或方案的可行性。核实跨越水体桥梁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桥梁防撞护栏等设置情况,根据物料运输情况及项目所在地降雨量,核实事故池容积及防渗措施,核实运行前是否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等[7]。
环评阶段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大部分适用,但工程变动后,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后期需通过环保专项设计工作予以补充。
7环境监测方案调整
施工期环境监测能掌握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污染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采取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等。但由于施工期监测不可复测或重现,变动后的高速公路工程在施工前应结合原环评文件、调整后线路走向、敏感目标重新制定监测方案。即保留原环评文件施工期监测计划中未发生变动的点位,取消不受工程实际影响的点位,又增加具有代表性的新增敏感目标点位,增加原监测计划可能漏掉的关键点位,如下游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上游或上风向对照监测点位、不同楼层噪声监测点位等[8]。保证监测点位具有代表性、系统性和科学性[9],同时能客观反映施工期工程对周边的实际环境影响,又能满足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监测要求。监测时间和频次仍可参考原环评文件。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监测也可进行相应调整。
8结束语
未发生重大变动高速公路工程开发建设和运行对沿线生态、水、声和大气环境以及居民生产生活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与原环评阶段比较,工程环境影响未发生显著变化,则原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仍具有适用性,认真落实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变动后补充的减缓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并且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工程项目竣工后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论文作者:钟正燕1虎保春1陈炳发2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lunwencheng.com/lunwen/lig/20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