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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命价值理论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一线医务人员意外赔偿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咨询网 所属分类:医学论文 点击:次 时间:2021-04-27 08:43

  摘 要:借助生命价值理论,围绕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医务人员风险作业的意外赔偿,通过收益法来测算他/她们的生命物质价值,估算其精神价值。结果显示医务人员生命总价值与现行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建议调整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的现行工伤死亡补偿标准,估算风险作业意外的精神补偿,购买专项意外保险,提供其家人在就医、入学和就业等方面优惠保障政策。

基于生命价值理论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一线医务人员意外赔偿研究

  关键词:生命价值理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一线;医务人员;意外赔偿

  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更多的医务人员参与一线救治及控制工作,在此过程中,医务人员面临较多的风险,因此应当对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进行科学合理补偿。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风险作业的意外补偿情况,现有的补偿标准为一般性工作死亡补偿,没有考虑到医疗行业的风险性和特殊性,并且补偿标准偏低,难以体现医务人员高技术、高风险的价值。

  本文从生命价值理论的视角,研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一线医务人员的意外赔偿问题,既能体现现代国家治理“以人为本”的宗旨,也凸显出党和政府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生命安全的重视。

  1生命价值理论概述

  对于生命价值(ValueofStatisticalLife,VSL)理论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劳动力价值理论的研究,后来逐渐演化发展出人力资本理论和风险交易理论[1]。

  历史上,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采用“生产成本法”来测算英国成年人价值[2];英国统计学家威廉·法尔则采用“现值收入法”来估算人力价值[3];维根斯坦等人则结合现值收入法与生产成本法估算了人力资源价值。后来,市场法大量的应用于生命价值评估,吉芬、凯夫和尼尔森等学者则从人力资本存量和灾难损耗等诸多维度测算了不同时期多个国家的人力价值[4-7]。

  近年来,我国研究人员开始了生命价值理论的相关研究,黄万华等人认为:不应当只从经济学层面上来强调人生命的经济价值,还要重视哲学层面上人的生命人道价值和精神价值[8];程启智的研究显示,可以通过构建生命价值评估理论的“二维三层”理论架构,透过“价值创造”和“价值保障”来形成新的生命价值评估体系[9];李本森的研究表明,通过适当的结合意愿支付法和人力资本法2种方法,可以提升意外赔偿上的可操作性[10];郑连元则强调通过惩罚性赔偿来规范行业的安全生产[11];朱广新则认为,恶意侵害受害人生命安全后的惩罚性赔偿,要恪守刑罚类似的过罚相当原则[12]。

  综观国内外研究,生命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生产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大类。其中,采用纯粹的生产成本法评估生命价值,侧重在评估生命价值形成的前期投入,这会导致评价生命估值较低,不能够有效反映生命价值;而采用单纯收益法评估生命价值,侧重评估生命价值未来潜在收入,其难点在于未来潜在收入的预期不确定,个体、行业、利率等诸多影响因素的不同设定往往会导致评估值的差异较大;采用市场法评估生命价值,核心是强调市场决定价值,常常选择人的风险偏好、奉献大小等要素中的某一个指标来对比,由于参照标准的差异,往往会导致生命价值评估值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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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关于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赔偿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广大医务人员身处高风险的操作环境,一旦发生意外,更加需要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又较为精准的生命价值评估方法,既能体现政策法规对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又能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赔偿的生命价值评估模型

  2.1 评估思路

  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赔偿的关键是要评估他/她们的生命价值,以保障其风险作业中的生命安全为目的,以其一生创造的价值为测算依据,以正面激励为导向,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客观评估医务人员的生命价值。具体思路如下:

  2.1.1 以价值创造为基础

  医务人员的生命价值必须反映其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物质财富。首先,从价值创造的维度来说,测评医务人员的生命价值,必然要求反映医务人员生命的个体性价值和群体性价值,不仅要反映体现医务人员的物质价值,还要反映医务人员的精神价值。第二,医务人员价值的核心是创造价值,所以当医务人员在风险作业中发生意外时,要反映其寿命周期中未来工作阶段可能创造的潜在价值。第三,由于医务人员个体的精神价值不易测算,应当考虑反向测算精神损失的价值,测算医务人员相关利益者(比如其亲属)的精神损失赔偿。最后,从政策操作层面来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一线医务人员往往来自全国各地,因此他/她们风险作业意外赔偿的生命价值评估要求既有共性测度,还要有差异化测度。一是要考虑到法律中生命平权的规定,测算生命价值必须反映人生命平权的社会共性。二是生命价值评估,由于医务人员的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收入、技术水平、家庭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医务人员的生命价值测量还需要体现一定程度的个体差异性。对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赔偿进行生命价值的评估时,应当结合生命价值的社会共性和个体差异性。

  2.1.2 以正向激励为导向

  医务人员对社会贡献极大,而置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自身个体风险也同样巨大,这就出现了社会收益和个体损失之间的不平衡。因此,需要在医务人员的生命价值评估中,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并通过优惠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例如,在此次新冠疫情中,为参加抗疫的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升学的优惠政策,给本人提供提前晋职晋级的优惠政策,通过一系列额外的非现金优惠政策,来鼓舞医务工作者战胜死亡的斗志和救死扶伤的热情。

  2.1.3 运用分项综合测算法

  考虑到医务人员人力价值创造与医务人员人力投入是一种线性非对称关系,因而不能简单地运用投入法来测算其生命价值。另外生命价值受未来创造的潜在价值影响,生命价值评估也不能简单用收益法来评估。尤其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线医务人员,其生命价值不仅包涵物质价值,还包涵社会价值。单独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中的任意一种方法,都不能准确进行评估。因此,需要采用分项综合评估方法来测评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时发生意外的补偿代价。其中,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群体性特点,采用统计均值处理其期望寿命和社会贡献等项目;涉及个体性特征的年龄、收入等影响因素则按个体实际情况评估。

  2.2 评估模型

  依据上述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赔偿的生命价值评估思路,借鉴郑连元提出的“惩罚性赔导向的生命全价值评估模型”部分思路,考虑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不确定性,剔除“惩罚性赔偿”维度,主要考虑“生命物质价值”和“生命精神价值”2个维度,建立正面激励导向的医务人员生命价值评估模型,如图1所示,具体各项评估如下:

  2.2.1 医务人员的生命物质价值(VM)

  医务人员生命价值过程就是创造经济价值的过程,体现在服务广大患者,为社会和自己创造物质财富。所以,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线医务人员出现意外时,其生命物质价值主要指从当前(风险作业意外的时间)到其未来(预期退休的时间)创造的物质财富,分为医务人员个体性物质价值和群体性物质价值。

  2.2.1.1 医务人员的个体性物质价值(VMP)

  医务人员的个体性物质价值主要体现为个体将来的潜在收入,包括将来的薪资和各项福利费用等,这些预期收入都受其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称、职位、年龄等因素影响,不同年龄、职称、职位的医务人员其收入曲线不尽相同,可采用差异化的公式测算。考虑到医务人员未来潜在收入变化的不可确定性,其当前收入水平往往与区域行业收入相关。因此,医务人员的个体性物质价值可以简化如下:

  医务人员个体性物质价值=医务人员个体当前收入×计算年限×权重系数

  其中,医务人员当前收入统一采用风险作业期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数据。计算年限一般按评估主体的寿命周期阶段来划分,由于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基本上都处在年富力强的工作阶段。所以,计算年限的公式如下:

  医务人员的计算年限=(法定退休年龄-当前风险作业时年龄)+(平均期望寿命-法定退休年龄)×80%

  2.2.1.2 医务人员的群体性物质价值(VMS)

  医务人员的群体性物质价值指其为整个国家创造的物质财富,鉴于个体天赋、能力、职级的差异性,其所作贡献不仅差异大且测算复杂,因此测算时考虑采取群体性价值,取社会均值为宜。所以,医务人员的群体性物质价值公式表示为:

  医务人员的群体性物质价值=国家人均社会物质财富×计算年限

  其中,国家人均社会物质财富=(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国家人口总数

  此处的计算年限参照医务人员的个体性物质价值中的测算方法。

  2.2.2 医务人员的生命精神价值(VS)

  医务人员的精神价值主要考虑测算对其担负的未来抚养与赡养责任损失,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失补偿,侧重从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和精神损失2个方面来测算。

  2.2.2.1 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价值(VFR)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必然要负担抚养未成年孩子和赡养长辈老人的义务。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医务人员抚养子女或赡养长辈,都需要投入相当多的物质与精神,加之存在不同的家庭消费方式和家庭消费文化,使得他/她们在这方面的投入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精神投入难以用货币量化。为了易于操作和实践,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价值测算公式如下:

  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价值=抚养责任价值+赡养责任价值=预期抚养年限×年抚养费用+预期赡养年限×年赡养费用

  医务人员的年抚养费用和年赡养费用标准参照我国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和“老人赡养费”标准。

  2.2.2.2 医务人员的精神损失价值(VSM)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身处一线的医务人员,存在非常高的死亡风险。当医务人员在风险作业时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会给其亲属带来巨大的身心痛苦。从价值损失的角度来说,这就是医务人员意外死亡带来的精神损失价值,表现为其亲属的巨大精神痛苦,与物质价值和家庭责任相关,因此测算公式如下:

  医务人员的精神损失价值=(医务人员的生命物质价值+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损失)×精神损失价值系数

  医务人员精神损失价值系数=精神损失等级系数×家庭责任价值系数×年龄价值系数×修正系数

  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损失=医务人员的家庭责任价值×家庭责任价值系数

  年龄价值系数=1-(|人均寿命/2-实际年龄|)/(人均寿命/2)

  精神损失等级系数根据痛苦程度分为微小、较轻、轻度、中度、严重、很严重、非常严重7级,若以中度痛苦时精神损失等级系数为1,则其余各个等级相差给25%。修正系数则是指其它特别事项求取的修正系数,如教育程度、收入、身体状况等因素。

  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赔偿的生命价值评估案例

  3.1 资料选取

  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公布,我国大陆年末总人口为139,538万,国民总收入(GNI)91.43271万亿元;人均GNI(国民总收入)为65,525元;2018年我国GDP为91.92811万亿元,2018年我国人均GDP为66,006元;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2,413元[13]。2018年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约99.5万亿元(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4];依据《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人均预期寿命约为77岁[15]。

  3.2 假定案例

  某医务人员年龄为40岁,假设60岁退休,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的40%,其家庭为四口之家,有配偶及65岁老人和15岁孩子各一人,查生命表得40岁、65岁的人期望生存时间分别约为37年、16.5年。那么这位医务人员生命总价值为6,052,298元,则他风险作业的意外赔偿金额也应当在6,052,298元左右。具体测算如下:

  (1)40岁的某医务人员的生命物质价值VM为:VM=VMP+VMS=82,413×[20+(37-20)×80%]+(66,006-28,228)×[20+(37-20)×80%]=4,038,418(元)

  (2)40岁的某医务人员的生命精神价值VS为:VS=VFR+VSM=82,413×[(22-15)×20%+(77-65)×20%+(81.5-77)×40%]+4,038,418×[1-(|77/2-40|)/(77/2)]=2,013,880(元)

  (3)40岁的某医务人员的生命总价值=生命物质价值+生命精神价值=VM+VS=VMP+VMS+VFR+VSM=4,038,418+2,013,887=6,052,298(元)

  4讨论与建议

  4.1 调整抗疫医务人员的现行工伤死亡补偿标准

  我国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偿标准是最新的生命赔偿标准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述案例中牺牲的某位年龄40岁的医务人员为例,其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偿费用为:我国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的20倍,即564,560元,与前述案例测算生命物质价值的4,038,418元相比,金额相差约350万元,差距接近8倍,难以体现他/她们未来可能创造的巨大潜在价值。故建议国家组织权威机构,采用生命总价值方法,通过全国性大数据合理核算医务人员的生命总价值,反映医务人员抗疫的高风险特性,从而科学合理提高抗疫医务人员的现行工伤死亡补偿标准,更好地维护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生命权益,充分反映医务人员的生命物质价值。

  4.2 估算身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务人员风险作业意外的精神补偿

  我国对工作意外死亡的赔偿,往往没有考虑对风险作业人员家属的精神补偿。除了精神补偿难以估算外,本质上缺乏对精神补偿的认同,通常只给予一次性死亡补偿。若如前案例所述,如果某医务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牺牲,其家属通常得到全部一次性死亡补偿费用为564,560元(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根据生命精神价值测算(还不包括他的生命物质价值)为2,013,880元,两者相差约150万元,差距接近3倍。因此,鼓励医务人员救死扶伤,不仅要从生命物质价值上补偿,还要从生命精神价值上来补偿,科学合理测算医务人员风险作业发生意外时的生命精神价值,并有效补偿医务人员家属,才能充分体现对医务人员本人及家属的人道主义关怀。

  4.3 购买专项医务人员意外商业保险

  除了调整现行工作死亡补偿标准之外,还应当通过购买专项医务人员意外保险来补充。现实中,省级卫健委、公立医院可统一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购买专项的意外商业保险,运用现代保险服务来弥补他/她们意外赔偿的缺口困境。省级卫健委、公立医院可以与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制定针对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保障商业险计划,专项购买两大类意外商业保险:特种定期寿险和特种疾病医疗保险。一是特种定期寿险,由公立医院和省级卫健委统一为医务人员购买,当被保人经医院判定因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身故,则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应金额。二是特种疾病医疗保险,当被保人经医院诊断因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治疗和愈后康复治疗时,由保险赔偿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治疗费用。在这次新冠疫情中,虽然我国对感染新冠病毒的病人提供免费治疗(包括抗疫中染病的医务人员),但仍然需要对抗疫中染病医务人员的后期持续康复提供支持和保障。

  4.4 制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优惠AB卡计划,提供其家属配套优惠政策

  对因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生意外的医务人员,除了考虑给予生命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经济补偿外,还应为其制定不同优惠政策的AB卡计划。各地政府应当对所有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进行科学评估,对表现杰出者提供政策优惠A卡,对其他参与者提供政策优惠B卡。凡持有优惠AB卡的医务人员及家属,可以在当地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优惠AB卡计划不仅能真正意义上解除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还可以进一步激发他/她们追求卓越的精神。——论文作者:何孝崇1,皮 星2,曾 浩3,邱冬阳4,张培林2,阳 光5,王 毅5,刘 宪2,谭华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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