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其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阻碍。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刑事论文。
摘要尽管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完善,为确保我国的安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原被告双方伪造证据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客观现实因素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阻碍,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法律漏洞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等若干问题。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原被告双方伪造证据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在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取证,取证关乎到对案件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确定。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取证是一件度么复杂而困难的事情。刑事案件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突发性,由于刑事案件的这个特征导致很多的当事人会由于缺乏相对的监控而制造虚假的证据。这种虚假的证据就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仅如此,处于刑事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对于证据的认知情况也会导致整个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升级。以刑事案件中发生率较高的熟人作案为例,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这类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在提供地域证据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其中一方提供了伪证,导致双方不一致;二是双方全部提供了伪证,导致双方不一致;三是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是真实的,但是由于双方的主观因素不一致,而导致双方不一致。基于这样的情况,就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从而导致刑事诉讼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甚至会导致出现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二)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的法院检察人员由于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使得其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在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歪曲真相,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法院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破坏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法院检察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主要是由于其价值观的堕落,以及自身人生观的腐败而导致的。法院检察人员的这种徇私舞弊行为不仅仅会最终导致其社会地位的下降,并且对于这类人员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而由于刑事案件的性质特殊,不同于民事案件,因此法院检察人员的如果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就会对整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三)客观现实因素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阻碍
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其取证受到不利影响。例如很多刑事案件发生的地点十分的偏僻、遥远,就限制法院行政人员的调查取证,从而导致取证不及时,或者是取证不真实的情况发生,最终对整个案件的调查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可以说,在刑事案件取证、侦破的过程中,客观因素有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这种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地理环境,二是社会风气,三是人为因素。这三类客观因素看似不明显,但是其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包括在整个社会大环境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要充分的认证和肯定客观因素对案件侦破所产生的影响。
(四)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际中很多的刑事案件均是由于情感纠葛酿成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情感纠葛导致的过激行为是很多刑事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在2007年武汉的一宗小三杀妻案件中,身为小三的杨某由于遭受到来自妻子吴某的侮辱而产生杀人动机,在当晚将其杀害。单看这一案件是一件比较清晰的刑事案件,是一件很好处理的案件。但是由于当时负责整个案件的法官赵某与当事人杨某有特殊的关系,即赵某与杨某在大学时期曾经是恋人关系,并且杨某至今仍然爱着杨某,一直念念不忘。但是二者之间的这些关系别人并不知晓,因此导致在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手握权力的赵某徇私,对杨某进行了偏袒,因此最终杨某获判十年有期徒刑,而非死刑,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但是尽管民众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有疑义,但是赵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此事掩盖了过去。直到被害者的儿子在案件审结五年之后再次对中央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诉讼,由中央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重新的调查、取证,该案件才最终破获,杨某该判死刑,同时法官赵某被做出了停职处理的惩罚。由此可见,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执法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是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一大重要因素。
(五)法律漏洞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经历了漫长的实践与不断的修正之后,已经日趋完善,但是由于时代、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新兴事物的不断出现,导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某些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难以判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这就导致了在一部分较为特殊的刑事案件中,部分律师利用法律漏洞来做文章,最终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这类刑事案件来说,由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对其的具体性进行准确的判断,因此在对其进行判决的时候就难免会发生一定的偏差。
二、解决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原被告双方证据的监控与检测
在刑事案件中加强对原被告双方证据的监控与检测,是确保证据可靠性的关键所在。因此,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能存在的伪造证据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证据的监控和检测工作,这是我国法院需不断完善和加强的一项工作内容。加强对证据的监控和检测,最大程度上确保证据的可靠性,需做到的是严格的对证据进行人为和科技两方面的认证。这就一方面要求法院相关的执法人员要在取证工作中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式方法进行取证和检测,另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能够熟练的运用各项科技手段,对象证据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检测。要做到以上两点,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严格、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法律意识,同时国家也应该为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提供相应的资金、资源和便利条件,并加大引入相关科技手段的力度。
阅读期刊:《刑事技术》
《刑事技术》杂志于1976年创刊,是反映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及相关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介绍国内外刑事科学技术的权威性杂志。自创刊以来,本刊广泛报道了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动态。发表的论文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科学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本刊具有信息量大,科技含量高,可读性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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