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而言,皮革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尤其是在民生经济进步、区域经济发展等层面。为进一步促进皮革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皮革企业法律保护与经济法价值之间的契合,从经济法角度深度分析了皮革企业的法律保护策略,具体即完善融资法律制度;优化资本/股权内容;健全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税收法律相关制度。
关键词:经济法政策;皮革企业;法律制度;融资立法
引言
在整体规模逐渐扩大趋势下,皮革企业逐渐演变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我国部分区域分布着各种规模的皮革企业,其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而且有效缓解了市场就业压力,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皮革企业依旧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岗位,为更多人群提供就业平台[1]。此外,皮革企业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还可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前提下,扩大我国出口市场,提高我国皮革产品的竞争优势。
随着皮革企业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不断提高,皮革企业在我国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凸显,我国社会有义务鼓励并支持皮革企业发展,也有义务从法律层面保护皮革企业。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介于以个人利益为本的私法与以公共利益为本的公法中间,是社会发展模式在法律发展层面的映射,追求真正的公平公正是经济法的主要价值[2],基于此角度深入分析皮革企业法律保护相关问题,有助于企业实现长远稳定发展。
1皮革企业与经济法价值的契合
就经济法正义观而言,其不同于其他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正义观侧重于市场经济制度的稳定运行,更加注重社会利益与责任的合理分配,社会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政府干预经济效果。在选择正义时,经济法不仅要遵守形式正义,还要重视实质正义[3]。在具体实践中,保护皮革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在皮革企业申请贷款时,银行在形式上虽然一视同仁,但出于对皮革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相关因素的考虑,银行更倾向于给技术密集型企业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发放贷款。可见形式正义并非真正的正义,为真正实现经济法正义观,确保各主体法律平等,强化皮革企业实质保护,以助于达到实质正义,既符合皮革企业的发展需求,也符合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经济法虽无法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具备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基于利益合理分配与调整,可刺激市场主体活力[4]。经济法是在市场失灵的背景下衍生的,所以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矫正不公平竞争,从而提高市场竞争效率,保证市场竞争健康发展。皮革企业在市场上居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经济法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保护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发展要求,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还有利于社会整体均衡发展。基于经济法引导,在政策层面适度向弱势主体倾斜,可缩小利益差异,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在皮革领域,企业更加乐意提供细节性服务,且有利于优化皮革产业布局,提高皮革生产技术,此外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有利于刺激区域良性竞争,这些均与经济法效益观相符。
2基于经济法角度的皮革企业法律保护策略
首先,就皮革企业来讲,健全的法律体系利于企业迅速健康发展[5]。在促进皮革企业发展时,政府应针对性制定企业经济政策法、公平信贷法、投资促进法等各种法律,为皮革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为避免因为信贷紧缩造成皮革企业倒闭,政府还应制定专项资金援救计划,即可开展债券担保计划,满足皮革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此外,政府还应逐步修缮调整法律法规,在商业银行法中,贷款明确要求提供足额担保,对此政府可适度扩展抵押担保物品类型和范围,可把知识产权、专利等划分于合格抵押担保物品范围。而在法律程序中,政府应适当简化皮革企业融资流程,科学规范民间融资管理机制,以此为皮革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政策与资金扶持。
其次,为更好地服务于皮革企业,促进皮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可由皮革协会带头,强化金融机构、政府、皮革企业间的交互,为皮革企业融资搭建桥梁,并与金融机构协作构建为皮革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从而切实解决皮革企业融资困境[6]。除充分发挥皮革协会作用之外,还可成立专门的皮革企业金融机构,构建专业性、政策性银行,由政策性银行面向皮革企业提供健全的融资服务,以缓解皮革企业资金压力,构成更有效的、更健全的皮革企业融资服务网络体系,有序促进皮革企业稳定发展。此外,政府还可建立皮革企业发展基金,以此当作皮革企业互助性基金,进而为皮革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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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信用担保机构可划分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其中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主张社会利益,以弥补市场空缺;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基于商业活动,以获取良好效益为经营目的。对此我国可构建基于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扶持中小型皮革发展为宗旨,其与皮革企业发展客观需求明确相符,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阻碍时,皮革企业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基于政府信用担保,金融机构将会更乐于给皮革企业发放贷款,以缓解皮革企业发展压力,促进皮革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7]。
政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形势下,需持续加强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深化改革,创造良好且健康的营商氛围[8]。从现阶段状况来看,我国经济法不断完善优化,为皮革企业建设信息系统提供了有利支撑,也获得了鼓励创业与投资行为等良好效果,然而其中依然留有不足,主要体现在事前、事后监督管理与全方位认缴制度等多层面。在我国经济法中,依旧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效解决企业担保责任、认缴股份转让等问题的有效方法。对此必须进一步优化改进司法中关于企业资本和股权等方面的内容,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指出详细实践要求,以增强经济法在皮革企业设立中的参考性意义,防止皮革企业出现法律纠纷。
针对皮革企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采取法律形式,保护企业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9]。现阶段尽管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保护皮革企业发展,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为皮革企业创造了健康的自由竞争环境。然而这些法律并未有效改变皮革企业弱势群体地位,依旧存在很多难以涉猎的领域。据此,为促进皮革企业顺利健康发展,必须健全优化市场竞争法律制度。首先,避免部分皮革企业滥用职权,由于成熟皮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绝对性优势,拥有更改交易价格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发展中皮革企业的利益。其次,避免行政性垄断行为,成熟皮革企业在经济推动中更具优势作用,所有许多部门会优先考虑推动成熟企业发展,以此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皮革企业的进步空间,进而阻碍了皮革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再次,准许各企业优势联合,为顺利推进皮革企业发展,可适度准许各企业优势联合,以强化企业抗风险能力,保证皮革市场良性竞争。
为促进皮革企业发展,财政支持不可或缺。首先,政府可以财政补贴形式辅助皮革企业获取发展基金[10]。政府可为皮革企业提供就业补贴,对于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皮革企业直接发放补贴,以推动皮革企业规模扩大。政府还可设置专项基金,鼓励皮革企业创新皮革产品生产技术,并鼓励技术转化。其次,降低税率,对皮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如降低增值税与所得税税率等;税收减免,包括税收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定比减免,主要对象是新建立的中小型皮革企业;提高增值税税收起征点,可以减少皮革企业税负压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好处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降低当期应纳税额,从而减少当期税款。可以将皮革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把政策上升到法律层次,以便于政策稳定与落实。总之,政府可就皮革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健全、高效的税收支持体系。再次,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皮革企业的发展与科技研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可通过考察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以区分纳税人,从而消除不合理性。
3结论
总而言之,经济法在约束皮革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因此基于经济法角度分析皮革企业法律保护相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皮革企业的经济法价值,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策略,即完善融资法律制度;优化资本/股权内容;健全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税收法律相关制度,以期能够为皮革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论文作者:薛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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