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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间问题

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咨询网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点击:次 时间:2021-07-13 08:16

  首先,我代表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向厦门大学建校一百周年表示衷心祝贺,向厦门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海内外校友致以诚挚问候!

  厦门大学作为一所与中国共产党同龄的高等学府,始终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立身之本,百年来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国家栋梁之材。与此同时,学校自身为我国各方面的发展献计献策,发挥了重要的智库作用,特别是协助创办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该学会为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教学研究人员、律师、经贸企业法律顾问及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等提供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科研和学术交流平台,为我国涉外经济立法和国际经贸谈判提供了智力支持,为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学会秘书处设于厦门大学,陈安教授长期担任会长,现任会长为曾华群教授。

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间问题

  今天,我结合当前国际形势和热点问题,向各位老师和同学谈些个人体会,主题是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间问题。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病毒正在全球大流行,目前累计确诊人数已超过1.2亿,累计死亡人数超过278万。近年来,国际局势动荡不安,国际法面临严峻挑战。例如,由于美国的蓄意干扰,WTO上诉机构被迫停止运行;美国发起中美贸易战、科技战;美欧对俄罗斯实施制裁;美欧对中国涉及香港、涉及新疆事务的官员和企业实施制裁;美国将大批中国高科技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制裁,无理阻挠中国发展。国际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各国无一例外均应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具有国际法基石的重大意义,其宗旨和原则对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促进国际法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事务的处理之道应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这些原则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在国际政治动荡加剧的背景下,亟须召开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峰会,以便通过直接对话探讨全人类共同问题的解决途径,维护全球稳定大局。

  一、中国在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际法的制定和形成是众多主体参与的,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此作出了重大贡献。近代以来,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成为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从37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原则;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成为构建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中国一贯是国际法发展的参与者,国际法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早在1944—1945年,中国便参加了《联合国宪章》的起草,现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1955年,中国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此外,中国还参与了多项国际法文件的起草和创制,包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最初的23个缔约方之一。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习近平主席在人类社会面临恐怖主义、单边主义、贫富差别加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种理念已经写进中国《宪法》,也载入了联合国文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遵守国际法。中国一向坚持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用统一的国际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

  二、中国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之间规范彼此关系的重要国际法原则。这一原则已经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成为联合国及其机构、会员国共同遵循的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主权平等之原则。①主权平等的关键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国家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中国一向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从不干涉他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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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少数国家打着国际法、国际人道主义的幌子,肆意干涉我国内政。例如,近来个别国家仅仅基于捕风捉影的传言,毫无依据地蓄意诋毁我国新疆的人权状况,大肆抹黑我国打击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的努力,抹杀新疆各项发展成就。毫无疑问,新疆事务属于中国内政,外国无权干涉。这种恶意攻击中国政府治疆政策的行为,粗暴干涉了中国内政,严重违反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国际秩序的公然挑衅。此外,近年某些外部势力一再肆意干涉香港事务,公然挑战“一国两制”的底线。应当强调,我国坚持“一国两制”,依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外国对香港一无主权,二无治权,三无监督权,香港事务不容任何外国干涉。

  进而言之,个别国家屡屡擅自实施的单边制裁措施旨在干涉他国内政,也严重违反了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意味着各国应按照联合国大会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所规定的“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②。主权平等原则也意味着如同1974年联合国大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所宣示的,各国均有“选择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不得把自己的发展模式及理念强加于人。主权平等还意味着“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国际法常识,各国不得利用其国内法管辖和制裁外国人在其所属国的正常活动,不得滥施长臂管辖。③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对某国实施制裁措施需要基于联合国的授权制裁决议。单边制裁措施长期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谴责。联合国大会从1989年起,每两年通过关于反对以单边经济措施为手段,在政治和经济上胁迫发展中国家的决议;1992年起,每年通过决议敦促美国终止对古巴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1997年起,每年通过决议聚焦人权与单边强制措施问题。一系列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特别报告员报告等文件反复确认和重申,单边制裁措施和立法有违国际法、国际人道法、《联合国宪章》以及关于国家间和平关系的规范和原则。④

  显然,上述干涉他国内政和实施单边制裁措施的行径是违反主权平等原则的,危害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严重破坏了国际法治。当下,各国应当做的是,在管好本国事务的同时,和其他国家一道关注需要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包括新冠疫情问题、贫困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等。

  三、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反对“拉帮结派”行径

  习主席在参加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的讲话中鲜明地阐述了中国立场:我们支持国际社会重申对多边主义承诺,加强和完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中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⑤努力倡导和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乃是中国一贯恪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准则的集中体现和最新表达。恪守国际法,就必须坚持主权平等、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包容互鉴、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国际社会应坚持践行开放、平等、非意识形态化的多边主义原则,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威胁;努力维护多边体制的权威性,提高多边体制的有效性;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共同维护和平与战略稳定,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保障各国平等享有发展成果。同时,对话应成为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方式,国际社会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合作不要对抗。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个别国家以“多边”之名行“拉帮结派”之实,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个别国家通过基于意识形态的“拉帮结派”,用少数国家间达成的协议或声明攻击其他国家的行径,既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悖逆了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全面执行WTO的国际贸易规则,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也是WTO改革的贡献者。WTO规则的制定必须经过部长级会议全体通过才可以启动。任何少数成员推出的针对中国的所谓“新规则”是违反WTO立法程序的,不能代表164个WTO成员的共同意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WTO成员间的任何诸边协定(plurilateralagreement),均应在WTO的框架下缔结,而且只对加入方有效。这是条约法的基本规则。任何在WTO框架下数个成员间达成所谓约束其他成员的诸边协定,既违反WTO法,也有悖一般国际法的条约法规则。中国始终信任和支持普遍的、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国际法的执行和发展,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中国坚持国际法原则,为国际抗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再次表明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是必须坚持的国际法原则。在全球共同抗疫的关键时刻,之所以出现阻碍国际社会团结协作的问题,是因为少数国家或其政客不顾主权平等原则,“甩锅”推责,滥诉主权国家,将疫情政治化、污名化,执意排斥国际交流和对话合作,严重破坏了全球共同抗疫进程,违背了国际法原则。我们倡导和维护国际法治,加强制度和规则协调,坚决反对借疫情干涉他国内政。我们主张,疫情的溯源问题必须客观、公正、科学,世界卫生组织(WHO)各成员国都有义务协助疫情溯源考察;新冠疫苗的研发、审批也应该客观、公正、科学,疫苗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任何限制和歧视措施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新冠疫情也以一种特殊形式告诫世人,人类是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重大危机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病毒没有国界,疫病不分种族。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国际社会唯有守望相助、风雨同舟,才能守卫人类共同的健康与安全。中国在疫情出现后,完全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的义务,第一时间向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主动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新冠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第一时间公布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毫无保留地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中国还向世界多国伸出了援助之手,与各国一道并肩抗疫。中国用实际行动帮助挽救了全球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了重大贡献。疫情之下更要援助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的国家。在这方面,中国作出了表率。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联合国感谢中国为当前处境困难的国家抗击疫情提供援助,赞赏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分享疫情防控经验,并提供医疗物资和疫苗医药等宝贵援助。⑥

  五、结语

  环顾世界,百年变局叠加全球疫情,国际交流合作遭遇阻碍,国际法的执行与发展也受到挑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更需要我国国际法学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维护国际法的执行,为国际法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首先,我国国际法学者应当积极发声。对于国际法问题,应深入研究,及时批判美国违反国际法的行径。在国际舆论场中,我们不讲或者不大声讲,就等于把话语权让给别人。过去我们常说“有理不在声高”,如今应该“有理大声说出来”。要防止西方某些政客歪曲事实抹黑中国,防止“谎言说一千遍就成了真理”。

  其次,应当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执行国际社会共同的规则。要加强宣传和执行国际法,促进国际法的完善。单边主义是危害国际法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再次,要加强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国际法人才,提高我国参与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活动的水平。事实上,不仅我国缺乏国际法人才,世界上众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各国应当携手,共同加强国际法人才的培养。

  最后,要对国际法进行综合研究,在研究国际法问题时不应拘泥于某一学科的某一部分。对国际法进行综合研究,既符合国际法发展的需求,也符合国际实践的现实需要。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已发挥了重大作用。我们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面对包括新冠疫情在内的全球性挑战,坚定维护主权平等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支持国际法的执行和发展,坚持和平解决争议。希望我国国际法学者胸怀责任感,继往开来,努力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让世界倾听国际法治论坛的中国强音——论文作者:张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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