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展形势尤为良好,不同性质的公司在国家鼓励创业的理念支持下陆续创立,因此,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从而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法务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律师成为公司项目开展、招投标等合同签订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效保证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将立足审查合同的意义,浅析公司律师审查合同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仅为相关学者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司律师;审查合同;基本原则与方法
民事主体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是确保民事主体之间确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常见协议。随着社会发展,合同已经逐渐成为确保公司权益的基础保障。与此同时,由于合同具有的法律意义,一旦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等事件,合同将作为有效依据对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判。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需将合同交予公司律师进行详细审查,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进而保证公司权益。
一、审查合同的意义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范及要求,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合同一旦签订,民事主体双方则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否则将会对违反合同内容的一方进行相应处罚[1]。而由于公司作为市场上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主体,其所签订的合同一般会涵盖多方面的内容,因此,以防合同内容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法律原则,公司律师应基于审查合同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对相关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在贸易活动中使双方权益都得到有效保证。
二、公司律师审查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公司效益为核心。公司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业贸易活动主体,因此,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效益,所以公司律师审查合同时,应坚持以公司效益为核心原则,以公司商业诉求为出发点[2]。
第二,双赢原则。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商业动态愈发复杂,为避免“单打独斗”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状态,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积极寻找盟友,从而强强联合共同发展。而为规范双方的行为,合同成为二者开展有效合作的前提,也是维护合同双方权益,促进双方共赢互惠的重要保障。基于此,公司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遵守双赢原则,不应一味提出对己方有绝对优势的合同内容,从而不顾对方公司权益。
第三,风险分担原则。由于任何商业贸易或投资项目活动都无法确保一定盈利,皆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性,因此,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的过程就是双方主体不断调整风险分担程度的过程。基于此,公司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遵守风险分担原则,评判双方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此同时,由于不同行业所签订的不同种类合同大相径庭,所以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参考的风险分担原则就有所不同,但就一般情况而言,风险往往由最能控制风险的一方控制,例如,施工风险应主要由工程承包方承担,资金风险则由发包方承担。
第四,以合同为根本依据原则。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协议,一旦民事主体双方共同签订后,法律保护效益即可生效,双方则必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基于此,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以合同为根本依据。
三、公司律师审查合同的方法
(一)整体方向
公司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首先会根据合同类型、复杂程度、资金额度等因素将合同进行分类,从而选择适合该类合同的具体审查方法。而律师一般会将合同划分成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种类型。
重大类型合同特点:第一,合同内容涉及领域宽泛;第二,经济行为与交易结构繁杂;第三,合同涉及金额过大;第四,合同有效期限较长;第五,对公司权益影响较深;第六,合同要求的义务较多。根据重大类型合同特点,公司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向公司领导出具资格证明与尽职调查报告,以此表明合同审查过程中自身的公正性、专业性,与此同时,为保证合同签订后对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还应对对方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风评进行调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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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合同相较于重大合同而言,其合同内容涉及领域、金额、义务、复杂程度较小,因此,一般合同的审查方法较为简单,公司律师在审查时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内容和规范条例进行审查即可,例如人事任用合同。
(二)审查要点
第一,可操作性。公司律师在审查合同过程中要客观衡量与审查合同各项内容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不可操作性是指某一条款对是否违约情况无法进行衡量,即没有明确标准。以条款为例,条款内容为:“乙方设计内容应达到甲方满意标准”,该条款由于没有对甲方满意标准进行定量规范,从而表明该条款具有不可操作性。
第二,平衡性。合同的签订是以双方共赢互惠为目的的合作行为,因此,公司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对过分强调某一方权益的条款进行标注,从而提出异议。例如,以某施工合同条款为例,条款内容为:“乙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施工设计图,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施工,乙方施工结束后甲方对其进行验收,当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该条款忽视了甲方的配合义务并提高了乙方资金回收风险,因此,该条款具有不平衡性。
(三)具体方法
1.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相较于一般合同而言,其涉及的角度、范围更为深入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更大,甚至还会影响公司是否能够健康可持续经营运转,因此,针对重大合同审查需慎之又慎,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是由公司外部律师完成,主要用于公司合资、合作、收购等合同的签订。尽职调查结束后律师应向公司提供一份详细且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公司可以根据报告内容对合同是否签订或合同内容条款修改进行决策。与此同时,尽职调查也是公司确定交易结构、价格、合同条款、风险分担、义务、权利、责任等内容的有力依据。而为保证尽职调查报告对合同签订具有实际效用,公司律师应在尽职调查前根据“投资目的、交易方式、资产负债规模、业务规模、项目所在地的法律环境及投资标的情况”等内容为外部律师划定尽职调查范围,进而确保尽职调查报告效用发挥最大价值[4]。
以某公司收购为例,公司与被收购方签订合同前应由公司律师确定被收购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主要经营项目、资产现状、股权状况、负债情况、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签订情况、市场风评、行业能力、投资融资情况、税务以及政府许可情况等内容,并要求外部律师根据这一系列内容开展尽职调查,从而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对合同进行审核。
2.一般合同
公司律师审查一般合同时,主要从商业目的、合同背景资料、合同谈判情况三方面入手,具体实施为:
首先,商业目的。第一,公司律师审查合同前明晰合同所涉及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二,明晰合同谈判期间双方谈判情况以及态度;第三,明晰公司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第四,明晰公司最想实现的核心效益;第五,明晰公司合同签订底线。
其次,合同背景资料。在合同签订前,公司双方相关负责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就合同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了解,互相表明了合作意愿以及合同相关条款方面内容的设计,而双方在洽谈过程中的会议纪要、线上来往邮件内容、电话沟通要点一般都会被保存下来,这也为公司律师审查合同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合同背景资料。而为确保合同更加符合双方利益,公司律师需要在与对方律师沟通过程中进一步搜集合同背景资料,从而充分掌握合同背后商业活动基本情况和进展[5]。
最后,合同谈判情况。公司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合同内容,保障己方权益,与此同时,律师还应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落实业务人员谈判成果,促使谈判结果满足双方预期目的。基于此,在该种目的下要求公司律师应与负责该项目的合同业务人员共同和对方团队进行沟通谈判,从而全程参与合同签订过程,充分了解合同签订背景。如若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全程参与合同签订过程,公司律师也应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本公司合同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与对方商定的一切事项。此外,律师还应掌握双方主体在谈判过程中的地位,明晰己方是处于主动地位还是被动地位,从而促使合同审查工作更加完善。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复杂,不可控因素不断增加,相关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就会愈发严峻,因此,在该形势背景下公司企业为保障自身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之间的项目合作或资金收购工作就会日益增加。基于此,为避免各方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合作中发生影响自身公司的事件,公司律师审查合同工作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越发成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论文作者:万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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