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中国税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的通知
当前,加快财税和完善财税立法成为决策层的聚焦点和全社会的共识,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依国具有突破口的意义,我国税收制度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与此同时,2012年6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增设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以进一步组织推动中国税务律师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财税建设和经济发展。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这一目标要求中国税制和税收立法要突显税收调节分配功能,更好地公平税负,财产权,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有鉴于此,“营改增”要统一货物劳务领域的税收制度,科学设置税制要素和税收优惠,实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税收负担的公平合理。房产税扩大试点要考虑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增量房与存量房、一套房与多套房等不同情况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在调节房价与税负公平之间实现平衡兼顾。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资源税、税开征、遗产税开征等都要正确定位和协调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之间的关系。税收执法中也要遵循税收立法的法律和法律,严格执法、司法。
中国律师业专业化发展已经初见端倪,参照国际惯例,国家税收公平性建设离不开专业税务律师的积极参与。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税务律师如何利用自身的专业力量税法实施的性,捍卫纳税人的权益,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是中国当代税务律师的时代和神圣责任。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税务律师的发展,促进社会分配,加快税收建设,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定于2013年10月25日在举办“2013中国税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会议主题为:社会公平——中国税务律师的时代。
本届论坛将邀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大学等院校专家学者和税务律师出席并发表。
欢迎广大财税执法司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税务总监、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积极报名参加本次会议,并撰写税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等方面的论文,论文投送邮箱: ,我们将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和颁,并计划于会后编辑正式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大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院
中国大学民商经济院
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网站:
二、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5日,会期1天。
三、地点:京仪大酒店
四、费用:会议注册费600元/人(注:食、宿自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在报名截止日前名额已满时,会务组将及时发布截止报名通知。
2.报名方式:请认真填写附件2中的《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在2013年10月15日前发送到会务组。
六、其他会务事项
会务组联系人:梁栩,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论坛组委会通讯地址:市朝阳区东三环北2号南银大厦3209,邮编:100027。未尽事宜,请与会务组联系。
附件1、论坛日程安排;
附件2、论坛报名登记表;
附件3、论文提交方式及写作规范
会议组委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论坛日程安排;
附件2:论坛报名登记表
2013中国税坛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报名登记表
一、填写说明
1、本表格复制有效。
2、填写完毕,请把本表格电邮、传真到论坛会务组。
二、参会代表基本资料
1、本栏资料请务必全部详细填写,用于制作会议通讯录,报到时发给与会代表。
2、本报名表请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发到论坛会务组,传真或电邮报名注册表后请来电确认。
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
联系人:梁栩,电话: (830) 传真: ;
指定报名邮箱:
附件3:论文提交方式及写作规范
论文提交方式及写作规范
一、论文提交方式
1、本次论文征集截稿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为准。
2、论文提交邮箱:
3、联系人:孙伟伟 电话:
二、论文写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及说明
为了本次会议论文质量,特对提交论文提出以下要求,凡不满足要求的论文一概不收录:
第一,论文主题可参考“附件1”中有关会议议题,字数不超过1万字(包括摘要、注释等所有内容)。
第二,由于需要向出版社缴纳出版费,收入本论文集的论文不支付稿费,也无样书赠送。
第三,文章后附作者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便于论文集编辑者与作者及时取得联系。
(二)格式要求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数为500字以内,关键词数量为3-5个。(不需要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4.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各级标题请加粗。
5.注释。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作者信息可以包括性别、民族(汉族免)、最高学位(硕士及以下可以免写)、工作单位与职称、担任导师情况(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
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以及“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序号数字采用①②③④的形式。
6.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施正文:《税收程序——征税权运行的与立法研究》,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59页。
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刘天永:《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8页。
(2)论文类:
刘天永:“特殊目的公司穿透制度中的纳税利”,载《实质课税与纳税利》(),2012年3月。
(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首先标注原始出处,再标注转引出处,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6财政统计手册[Z]. p.333.转引自刘天永:《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版,第n页。
(4)引用外文著作、期刊,请按国际通用标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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