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委会选举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基层最具体的体现,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论文对河南省濮阳市南王庄村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研究,指出了做好村民选举工作就要加强对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性 、规律性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和规范村民选举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问题;对策;南王庄村
村委会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我国进行政治改革的社会基础,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村委会选举总体状况良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在实际的选举中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困惑。探究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是不断完善村委会选举的必然选择。本文以河南省濮阳市南王庄村村委会选举的实地考察调研为例,试图分析和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一、河南省濮阳市南王庄村概况
南王庄村,距县城23公里,距市区69公里,共有800多户居民,2600余人。经济欠发达,村民生活水平整体来讲不够富裕。该村属于黄河滩区的骑堤村,环境较为恶劣,也就注定了该村不可能靠发展常规农业走向致富之路。因此,在上世纪末商品经济还不太发达的时期,村民只有选择依赖国家救助或者出外打工两种生存方式。据调查,该村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左右,是该市比较落后的村庄。经过上一届的选举,该村村委会现有7名成员。从我们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有67%的村民表示现在的收入不能达到他们想要的生活标准,只有不到20%的村民表示自己的经济来源有保障。这些数据基本说明,南王庄村民对于将来的生活状况没有把握,他们只有不停地工作才能保障目前的生活水平,他们只有寻找到稳定有保障的经济来源才会对农村政治文化制度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南王庄村委会的主要作为依然停留在上传下达、维护公共秩序、进行公共产品分配等层次,村委会无力也无心加强村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村民也不怎么关注现有的村委会的建设,而对于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村庄,也就无法引起村民对村委会地位的认同,由此就形成了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事业中形同虚设的局面。
二、河南省濮阳市南王庄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
村委会换届选举能否顺利地开展执行,关系到能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村委会组织的政策法规,关系到村民自治这一伟大民主实践的成败,关系到村民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实现,甚至关系到整个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其地位突出、意义重大。[1]在同该村村民的访谈中了解到每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上级主要领导很少亲自抓,只能由乡里的一般干部负责,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领导认为把主要精力用于搞选举意义不大[1]。特别是个别领导习惯用行政手段抓选举,过分强调组织意图,尊重民意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7年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之久,但通过对该村的一些调研得知,一些乡村干部仍然对换届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南王庄村在选举时历来问题较多、情况复杂。一些乡村干部首先不深入实际,不做调查研究,对村里的情况拿不准、吃不透,工作缺乏主动性。[2]
(二)民主建设滞后,部分村民素质不高,人才储备不足
在南王庄村2600多人中,成人有1500人左右。从该村情况来看,村民的素质较低,成人中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只占31% 。全村外出务工人员占36%左右,留在农村的以老年人、妇女和小孩为主,约占60%。尽管经过多年的村民自治管理,该村村民民主法制观念仍较淡薄,对民主选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通过调查问卷还了解到,为“面子投票”,将选票投给不认同的人;为“亲情投票”,比如在南王庄近十年时间里一直是王姓把持着该村村委会大权;“跟风投票”,出现“墙头草”的现象;“意志不坚强”,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不对自己手中的选票负责。
该村的村委干部75%是党员,党员中50岁以上的又占了66%。党员队伍老龄化是造成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缺乏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南王庄村,现有干部的年龄大部分都是在45岁以上,干部队伍缺乏新鲜血液,新老交接成为该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即使有些年轻干部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但是往往由于缺乏经验,或受到年龄较大、资历较老的村干部排挤,无法得到锻炼的机会,造成年轻干部成长较为缓慢。回乡大学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等诸多原因,造成该村后备干部的严重不足。
(三)选举中村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均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近年来虽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对我国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在该村的实地访谈调查得知,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均有违法行为的存在,阻碍了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
1、村民的违法行为。如南王庄村选民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很多诸如贿赂等违法行为。究其原因,首先,一些村民不知道他们自己有什么样的选举权利,如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及上级政府、村党支部及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提名候选人等。其次不知道候选人该有什么样的义务。如候选人必须进行演讲等。
2、候选人的违法行为 。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委会选举制度不够完善。首先,乡镇对选举过程指导不严,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方法简单、随意,必要的过程或程序不走,甚至违规操作;其次是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性不够,存在暗箱操作,导致村委会的选举成为一场形式化的表演;最后是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不力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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