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坛专栏
由西南财经大学院主办,四川百仕丰投资无限公司协办的“第四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成长论坛”即将如期举行。今日分享的是西南大学经济院邓纲传授的《规范民间假贷的汗青经验及其:以北宋青苗法为例》。
■以史为鉴:以北宋《青苗法》为例
近年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接踵迸发民间假贷逃债潮,一批身负巨额债权的债权人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本息,以至选择“跑”的体例一走了之。民间假贷事实若何管理,汗青经验大概能够供给无益的参考。
在我国北宋王安石变法期间,已经建立过针对民间假贷问题的法令管理模式,即出名的《青苗法》。《青苗法》在汗青上不断备受争议,足以成为当今研究民间假贷及其法令管理的主要汗青素材。即便在千年之后,关于《青苗法》的会商仍然可认为当今相关部分认识和规制民间假贷供给丰硕的思虑,为操纵法令手段规范民间金融市场贡献颇有价值的经验。
《青苗法》的实践表白,管理民间假贷该当一直以推进民生、成长市场为底子旨。管理民间假贷该当在尊重市场纪律的根本上采纳具体矫捷的规制手段。跟着正轨金融的市场化程度提高,监管日趋科学合理,民间金融乱象会响应获得必然程度的矫正。
■《青苗法》对规范民间假贷的
汗青上对《青苗法》有很多中肯的评价。例如朱熹曾指出:青苗法动机虽好,实施却有问题:第一,青苗法给的贷款是而不是实物,而作物青黄不接与丰收两个分歧期间物价不同很大,农人获得的其实是贬值的货泉;第二,青苗法是自上而下的国度行为,它的实施者是国度,而不是选举出的有公信度的人;第三,王安石整个新法的目标是国度聚全国之财而投机,青苗法也为此办事。
朱熹在数百年前通过反思《青苗法》为我们指出了管理民间假贷乱象的径:管理者不得借金融法令政策为己,而应遵照信用经济勾当的纪律,操纵市场机制协助真正需要资金的人。(拾掇/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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