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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我国婚姻制度

来源: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咨询网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点击:次 时间:2015-03-18 09:40

  摘 要:我国历史悠久,人类文明早于很多国家,本文简要分析了部分婚姻制度,对比古代与现行法律的区别,分析背后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结婚 古代 现行 婚姻法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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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世界上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源远流长,人类文明早于很多国家。在我国的历史中,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我国人类文明的发展,终究离不开人类生生不息的繁衍后代,我国对于婚姻问题的研究也早于很多国家,历史上我国的婚姻制度影响了很多国家,直至今日,我国婚姻法中的一些制度也有历史的烙印。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一夫一妻制度,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自愿的意思表示,只有男女双方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事由时才不得结婚,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如果是由于被胁迫才结婚,那么因被胁迫而结婚是无效婚姻等。任何一部法律的发展都离不开时间上的继承和空间上的移植,时间上的继承指的是继承了早些时代的法律精髓,空间上的移植指的是借鉴了同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精华元素,通过这两种方式使得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得以完备且精良。我国法律包括婚姻法在内同样也遵循着上述法律发展的规律。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中国古代时期相关婚姻制度的内容和制定背后的法律依据,对比现行婚姻法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背后的法理思想,希望使得人们更可以深刻的理解婚姻法相关条文的目的和意义,可以使人们能够更好的信法、用法、守法,同时可以使社会关系得到和谐的发展。

  早在西周时期,通过出土的相关文献,我们就可以得知,当时对于婚姻的缔结等问题,就有了很明确的规定,当时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等制度。

  首先分析流传程度最高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度”应是始于西周时期,历经各个朝代,直到今天的社会仍然沿用着“一夫一妻制度”,但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内涵却不是一层不变的,不同时期会赋予“一夫一妻制度”特殊的含义。从西周时期开始,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具体来说“一夫一妻制”这个术语实际上还不够完整,当时最为完整的术语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个制度可以做以下理解:在西周时期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包括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都是夫权社会,当时女子在社会生活中没有和男子相同的社会地位以及家庭地位,所以,男子在那个社会中,可以娶一个女人作为自己的正妻,与我们现代“一夫一妻制”最大的不同是,男子还可以娶很多个女子作为自己的小妾,那么就会出现家中一个男子是丈夫,一个女子是妻子,多个女子是妾室的情况,即多女共侍一夫。这个制度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封建残余思想,以及女性的不平等家庭地位,但是,就是这个对于女性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沿袭了数百年,以至于在现代社会的今天,还会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存有这种落魄的封建思想。当然,虽然这个制度对于女性是一种不平等的歧视,但是,这也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为,只有符合了社会发展趋势,制度才会存续很久。如今的婚姻法仍然有“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但是其本质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于封建社会赋予该制度的内涵了,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真正的一个丈夫娶一个妻子,只有这两个人可以组成婚姻家庭,不可以有其他女人作为妾室存在。这是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文明程度也在相应提高,自由和平等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生存价值,“一夫一妻制度”体现了男女平等,男性对于女性的尊重,同时也是爱情忠贞专一的体现。现行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忠诚的义务,虽然没有对违反忠诚义务给予明确的法律后果,但也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从精神上要求男女两人不得对对方不忠诚,比如像古代多妾的情况就是不提倡的,甚至严重时是要依法打击的。现在社会中会有一些不道德的情况,婚外情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与婚姻法的精神相违背的,当发生婚外情导致了婚姻最终破裂时,法律明确规定会更受伤害的一方适当的补偿。严重时会以刑法中的重婚罪予以打击。究其本质可以看出,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姻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只有两个人才可以组成家庭,不能允许多娶的情况存在。这是与古代“一夫一妻制度”最本质的区别。

  另外,历史上还有“同姓不婚”这个法律规定,“同姓不婚”就是相同姓氏的男女不能结为夫妻,如果违反了“同姓不婚”这个规定,当时的官府会对新人进行严惩,比如会对新婚男女采取徒刑的刑罚。当然,这个制度在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延续了很久。“同姓不婚”这个规定建立的思想基础是在历史上,由于地域原因,会出现某一姓氏的人群居在一起的情况,这就好比是一个大家庭,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是有远近不一的亲属关系,为了后代的繁衍质量,当时的政府制定了这个规定,同时,早在古代两个人结婚就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情,结婚不仅是新人的结合,同时,也是两个家族的强强联合,为了保证自己家族的兴旺发达,只有与不用于自己姓氏的家族联姻,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或是姓氏相同的两个人结婚生活在一起,起不到壮大自己家族的作用,基于这种观念,使得“同姓不婚”的制度得以长久流传。由于“同姓不婚”制度的存在,造成了很多悲剧的产生,男女双方产生感情,但是只是姓氏相同,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血缘关系,就是由于这个制度的存在,不能结合在一起,男方另娶,女方另嫁,造成了很多爱情悲剧,这是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这也体现了“同姓不婚”制度的自私性,建立在考虑家族利益的层面上,忽略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感受,这是不平等的,这也是家族宗法制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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