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科研档案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也确定了我国科研档案工作体制。《规定》本次修订对职责做了较大的调整,明确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等的档案管理责任,尤其是对政府预算支持的科研项目档案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并特别提出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总责等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科研体制的特点,介绍有关我国科研档案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科研档案工作体制内容。
我国科研档案管理体制机制
《规定》中多个条款对我国科研档案工作体制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我国科研档案工作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定》第八条规定,科研档案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全国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是我国科研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哪个层级下达的科研计划,其科研档案工作就由哪个层级的档案部门和科技部门监督指导。因此,《规定》第八条规定:“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是分工协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科研档案,对本单位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管期满的科研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科研档案的鉴定应当由档案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科研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根据这些规定,在一个单位内部,科研档案管理是既分工又协作的。对科研人员的职责,《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归档科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第十三条规定:“科研项目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结题验收后按照要求及时归档。”根据上述要求,科研档案工作在各单位实行既统一又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即在档案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下,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科研人员负责验收前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及验收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验收后的保管和利用,并协助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和科研档案人员做好档案的验收工作。两个部门既分工又协作,共同对科研档案进行管理。
我国科研项目类型
对科研档案工作职责进行界定是《规定》的重要方面。但档案管理职责是根据科研项目计划管理职责而设置相应部门职责的。因此,要清晰介绍我国科研项目档案管理职责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科研项目计划类别。从整体上看,我国科研项目分为财政预算支持科研项目、自筹资金科研项目。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下面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自筹资金科研项目是指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开展研究的科研项目。
参与科研档案工作的主体及职责
由于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资金和计划管理渠道、管理部门的不同,参与科研档案管理的主体也不同,其所形成档案的管理分工也不相同。根据《规定》,涉及科研档案管理的主体有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除科技主管部门外有科技计划管理职责的部门、专业管理机构、重大专项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参与单位。参与各方的职责如下:
一是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职责。《规定》第八条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全国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因此,国家档案局对全国科研档案工作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科技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科研档案工作履行统筹协调职责。《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科研档案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是除科技主管部门外有科技计划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这些部门主要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总部和直接归中央管理的事业单位。《规定》第八条规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本系统整体工作范畴,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当然,根据《规定》第八条,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机构也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是专业管理机构职责。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要求,国家设置了若干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负责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责,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因此,这些专业管理机构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制定档案工作制度,建立档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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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专业机构具体落实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专项项目(课题)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为本专项档案管理提供人员、资金及档案保管场地等必要支撑条件,确保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档案完整保存,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本专项项目(课题)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培训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本专项项目(课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自身产生的专项管理档案。
四是重大专项管理部门职责。重大专项管理部门即重大专项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尚未设立专业机构的专项,专业机构的专项档案工作职责由专项办承担。第十条还规定:“专项办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自身产生的专项层面管理档案。”
五是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是承担课题级的科研任务,其科研档案管理职责主要是负责科研课题档案的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总责,对科研项目参加单位提出科研档案管理要求,明确档案归属与流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或验收。”根据这个职责,承担单位除负责所承担课题形成的档案外,还负有对本单位所承担课题的子课题所形成档案的监督、指导和验收职责。
六是科研项目参与单位职责。划清科研档案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是《规定》修订的重大创新。这是为了适应我国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越来越多地采用跨单位协作方式完成的实际情况,解决跨单位研究活动中档案管理职责不清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规定》第十条规定:“科研项目参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做好所参加科研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保管、利用、鉴定、处置等工作。”
但需要注意的是,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常常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有的科研单位在某个项目是参与单位,但有可能在一些自己擅长的科研项目是承担单位。而在一些科研项目是承担单位的单位也可能在一些科研项目是以参与单位的角色出现。——论文作者:蔡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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