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语玉烛酒筹筒是反映唐代饮酒行令具体规则的珍贵实物,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文章以唐代论语玉烛酒筹筒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设计学、考古学、民俗学方法对其造型、纹样、材质工艺、行令规则及设计文化等方面进行研究,解析其三教融合、寓庄于谐的设计思想。
关键词:唐代金银器;论语玉烛;筹令;设计研究
一、论语玉烛酒筹筒概述
酒令,又为“酒章”、“酒律”,最初作为祭祀活动中的一种礼序,逐渐演变为席间佐酒的游戏。汉代刘向《说苑•善说》载:“魏侯与大夫饮酒,使公乘不仁为觞政。”“觞政”即饮酒之礼仪法则。酒令真正开始兴盛在唐代,宋代蔡居厚《蔡宽夫诗话》载:“唐人饮酒必为令,以佐欢乐”,可见唐朝豪饮行令之盛。筹令是一种新兴于唐代的酒令形式,其特点是以筹宣令,以筹司饮。筹最初为古代的算具,通常以木制筹来进行运算,而筹令,又名“酒算”、“酒枚”,是饮酒时用以记录杯数或行令用的筹码子。江苏镇江丁卯桥出土的论语玉烛酒筹筒及配套酒令筹、酒令旗及酒令纛就是唐人行筹令的筵饮工具,是反应唐朝筹令具体规范内容的珍贵实物。器物上铭刻的“论语玉烛”与酒令筒形如燃烛契合,又取《尔雅•释天》中“玉烛”寓意,寄托“四时和顺”之祝愿。
二、论语玉烛酒筹筒的设计分析
1.应物象形、以形写神——造型特征分析
论语玉烛酒筹筒由酒筹圆筒及龟形器座两部分组成,通高34.2厘米,龟形器座长24.6厘米。乌龟昂首曲尾,四足内缩,背甲仿天然龟壳錾刻成不规则线形。龟背中央有仰莲底托,上立酒筹筒。酒筹筒直径7厘米,深22厘米,用以搁置酒令筹。筒有盖,盖身子口相接,其盖面边沿呈内卷荷叶形,盖钮为莲蕾形并挂有银链与盖边相连。与酒筹筒配套的银质酒令筹共有50枚,酒令筹长20.4厘米,宽1.4厘米,厚0.05厘米,正可收纳于酒筹圆筒之中。
论语玉烛酒筹筒的整体造型宛如灵龟背负一只燃烧的金烛,是古人运用仿生手法的优秀实例,这种对于自然中物象的模仿,不仅停留在具体的形象层面,更有其独特的实用功能与精神功能,做到了“美”与“用”兼有,可以用“应物象形”、“以形写神”来概括。酒筹筒底座的灵龟造型写实,此为“象形”,其作为器座取用便利、极为稳固,既适应了器物的仿生结构要求,又很好的实现了实用功能,此为“应物”。龟为道教四灵之一,是长寿的象征,取龟之形制器寄托了人们对于添寿纳福、隽永吉祥的精神追求,此为“写神”。
2.规范灵活、权衡比例——纹样设计分析
根据装饰部位的不同,论语玉烛酒筹筒的装饰纹样可以分为主题纹样与附属纹样。主题纹样位于筒身及筒盖的显著位置,筒身的主题纹样由缠枝纹、卷云纹并龙凤环绕的论语玉烛铭刻组成。缠枝纹有茎、蔓、叶,其主干弯曲极富变化,枝蔓外卷,整体布置较为随意。筒身正面有一开窗式双线框,框内竖向錾刻楷书“论语玉烛”四字,线框左右分别錾刻升龙祥凤,升龙虎口蟒身、双目圆睁、蜿蜒屈伸;祥凤短翅长尾,鼓翅而舞,姿态舒展,龙凤纹呼应对称与缠枝纹形成了连缀纹样式的满地装布局。筒盖的主题纹样以大面积的漩涡状缠枝纹与飞鸟纹组合,飞鸟昂首展翅,两两相对,结合筒身圆柱的曲面形成了追逐的动律感。附属纹样作为边饰錾刻于筒身的下部及底边,论语玉烛筒身下部有四个壶门,每个壶门内錾刻一对相啄的鹊鸟,筒身底边有一突出的涂金宽带棱,棱上饰有一周尖状条纹,另有细密的鱼子纹在未刻花处衬底。
论语玉烛酒筹筒的纹样主要采用点式与满地装结合的构图形式,讲求规范灵活,疏密有度。纹样的选用与器物造型相结合,视觉上形成了流动的韵律感,在装饰部位上,龙凤环绕的论语玉烛铭刻作为视觉中心位于中心偏上的位置,符合人的视觉流向,在视线较难达到的筒身下部则使用较为简单的尖状条纹,十分注重纹样与酒筹筒高矮比例的权衡。
3.精工细作、技法多样——材质工艺分析
论语玉烛酒筹筒的主要材质为金银。从实用角度出发,金银材料延展性强,便于加工,另外金银材料金黄银白、辉煌灿烂的视觉效果也符合唐人的审美需求。根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南方是唐朝主要的金银产地,这也为论语玉烛酒筹筒使用金银作为原料提供了客观条件。
论语玉烛酒筹筒的具体制作工艺现已失传,但结合古籍及现代仿制品中运用的传统金银细工工艺,我们可以大致推论出论语玉烛酒筹筒的制作方法。唐代金银器制作工艺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成形工艺及装饰工艺。成形工艺主要有范铸、捶揲、编织。论语玉烛酒筹筒器壁较薄,不符合范铸法胎体厚重的特征,因此很可能以捶揲法作为主要成形工艺。“捶揲”,又称“打作”,即锻造、打制。用捶揲技术制作器皿,充分利用了金银板片质地较柔软的特点,逐渐锤击使板片材料按设计延展,做成需要的形制。论语玉烛酒筹筒应是用银片分别捶揲出龟形器座、酒筹圆筒的相应形状,再进行焊接组合。
唐代金银器的装饰工艺主要有錾刻、镂空、鎏金等,其中以錾刻多见,也是论语玉烛酒筹筒使用的主要装饰工艺。錾刻又称为镌刻、雕镂,是在器物成型之后的进一步加工技术。錾刻工艺需要根据制作器物形制的不同随时更换相应形状的錾头和錾刀,论语玉烛酒筹筒筒身表面的装饰纹样,龟形器座背甲上细密的线纹等均为錾刻工艺制成。鎏金工艺在唐代被称作“金涂”、“金花”或“镀金”,是将纯金和贡按一定比例混合成金泥涂抹在器物表面并在火上烘烤,贡遇热蒸发,金留存于器物表面。酒筹筒表面有刻花处皆使用了鎏金手法,使得整个器物华美异常。
器物的工艺决定了装饰形式结构及风格,纹样和器形在客观上承载着工艺。论语玉烛酒筹筒原料珍贵,综合运用多种金银加工工艺,其制作水平之高,几乎可以视为唐代南方金银器的典范。
4.组织完备、以筹司饮——论语玉烛酒筹筒的行令规则
关于唐代佐酒行令的具体内容已佚,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这样描述唐代酒令:“今人皆不能晓”,但根据唐皇甫嵩《醉乡日月》及出土的论语玉烛酒令筹实物,我们可以探析出唐人行令的大致规则。
《醉乡日月》中记载了唐人酒筵行令的组织规则:“二十人共饮,立一人为明府,所以规其斟酌之道。每一明府,管骰子一双,酒钓一双,此皆律录事分配之。”可见唐朝酒宴规模一般以20人为组,每组推举一位明府,明府决定酒筵中游戏的起结并订立罚酒的规则。明府之下又设录事两人,录事通常由“善令、知音、大户”之“饮材”担任,在酒席中的作用是辅助主持,是行酒令的具体执事人。根据分工的不同,录事主要分为“律录事”及“觥录事”。律录事又称为“酒纠”、“席纠”,负责保管骰子、酒钩等戏具,并司掌席间宣令行酒。觥录事又称“觥使”,席间执酒令旗与酒令纛维持饮次秩序,并核查罚酒的情况,如席间出现“言笑动众、暴慢无节、累累起坐、附耳嗫语”等行为,律录事警告规劝,如未能制止,则由觥录事出面纠查“某犯觥令!”并投酒令旗与酒令纛于犯者座前,犯者必须拱手认错,饮尽罚酒。玉烛录事则专事酒筹筒的保管,行令之时按照明府所定次序,由玉烛录事捧酒筹筒至宾客处,请宾客们掣签行令。
论语玉烛酒令筹所镌刻的内容上端选录《论语》文句,下端规定了饮酒行令的具体规则。酒令筹所列的饮酒对象共有32种,饮酒方式有“饮”、“劝”、“出”、“放”4种。“饮”,为自斟,有自饮、自酌、请人伴等;“劝”,为敬酒,有任劝、任劝两人、劝主人等;“处”,为罚酒,有来迟处、少年处、多语处、好争令处等;“放”,即无需饮酒,重新下筹。饮酒数量分为:意到、五分(半盏)、七分、十分(一杯)、最多为四十分。5.寓庄于谐、三教融合——论语玉烛酒筹筒设计文化分析
唐代的酒令不仅是佐酒娱乐的游戏,更是一种特有的酒文化。酒筵是唐代社会的一个袖珍版本,酒令是这个袖珍本社会的艺术核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意识。唐代经过武宗灭佛之后,佛教信仰受到一定的抑制,以儒为主,佛道为辅是当时的社会主流。以论语为酒令筹的内容十分符合当时国家推广儒学的风潮,也从侧面印证了唐代《论语》普及的客观形势,唐代科举考试推《四书》、《五经》为重要依据,因此士子们对于《四书》经典之一的《论语》自然也熟记于心,他们对于酒席间论语酒令筹的使用方式、文句内涵与基本技巧也就能做到理解准确、心领神会。唐人在宴集中接受《论语》儒家思想的熏染,筵宴取乐中包含了一定的教育意义寓庄于谐,可谓一举两得。
论语玉烛酒筹筒在造型纹饰上则表现出了道家及佛家的文化要素,以道家四灵之一的龟作器座,以佛教密宗十大供养之一的莲花作酒筹筒底托,与酒令筹的论语题材融合,客观的反应了儒、释、道三教思想兴盛而合流的文化思潮,是唐朝社会文化开放包容,文化多元的缩影。
三、结语
唐代论语玉烛酒筹筒是唐代酒令形式中的新生事物,它是儒家典籍《论语》在唐代社会全面普及盛况的写照,也是唐人生活娱乐与艺术文化结合的人文景观,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是后人研究唐代生活方式、审美观念、政治文化的重要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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