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等,基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产品上市前准入要求对医用激光光纤安全有效性研究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医用激光光纤 安全有效性
医用激光光纤与激光治疗仪配套应用,传输激光器产生的能量,用于激光手术治疗,通常由光纤、激光器连接接口和手持部组成。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属有源手术器械激光手术设备及附件(分类编码:01-02-02),本文所述医用激光光纤不包含进入眼内进行治疗的三类医疗器械眼科用激光光纤。
1.医用激光光纤概述
该类产品进口器械优势较为明显,国内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经济较为发达区域,已获准注册上市的企业约二十余家。光纤传输体的中心部分为纤芯,一般为具有均匀折射率n1的高纯度石英,外包裹层折射率为n2,折射率n1大于n2,形成一种全内反射的结构,凭借其柔软、细小轻便等特性进入人体深部并定位,将激光传达至病变位置(见图1)。激光具有发散角不大、能量高、单色性好等特点,因此当激光照射到生物组织后,除产生与普通光类似的生物效应外,还有电磁效应、色素选择性、空间选择性以及时间选择性,通过对光能的利用进行治疗达到医疗目的。
2.产品安全有效性
2.1产品性能要求
该产品需符合YY/T0758-2009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如果光纤为设备的一部分(不能从设备移开),则在符合YY/T0758-2009基础上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如GB9706.1 的要求)。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信息如总长度、纤芯直径、光纤适用的波长等;尺寸要求;光学性能要求(如光纤传输效率);机械性能(如抗拉强度、光纤弯曲抗疲劳性);外观要求(光纤表面应光滑,无锋棱、毛刺和裂痕。各部件连接紧凑,不易剥落);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的无菌产品还应考虑环氧乙烷残留量(并建议考虑2-氯乙醇残留)及无菌要求,无菌检测建议明确按照已经实施的 2015年版《中国药典》[1]实施,相关人员资质、仪器、检测环境要求、培养基选择等都应按照新版药典要求实施,不建议在注册申报时技术要求继续明确按照GB/T 14233.2-2005 检验;安全性能要求可具体参考(GB9706.1,GB9706.20. GB7247.1、GB 7247.13、YY 0505等)的要求。
2.2生物相容性评价
生物相容性评价应紧紧围绕医疗器械的评价流程图,要求有紧密的计划,同时强调试验并非唯一结果,只代表评价医疗器械材料安全性的一部分,需要综合判定。生物相容性研究应一直伴随研发器械和上市后过程(如上市后是否有不良事件,同类产品是否有不良事件等,再对自身产品进行优化和改进)。对于该类产品的使用特点并考虑到动物福利,如有证据证明可以免于进行生物学试验,参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通过化学性能表征等形式提供证明材料也可以接受,或尽量采用体外测试代替体内测试,避免重复、无益实验。根据医用激光光纤与人体接触部位、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等一般需评价以下项目: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或皮内反应[2]。如进行试验建议按照GB/T16886.1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3]的规定选择试验液制备方法,确定浸提介质、比例、温度和时间或依据常用操作并在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方法。
2.3灭菌消毒研究
该类产品一般有两种供应形式,一是一次性无菌提供,二是可重复有限次使用。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考虑模拟现场试验的消毒效果判定标准、消毒液或灭菌液作用时间、染菌方式、采样方式等与《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一致并可参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注意与说明书推荐的灭菌消毒方法相适应。另外,笔者想在此说明的是,部分行内人员认为《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已被《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卫通[2012]6号)替代,但截止本文成稿在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或在其他标准信息平台均未查询到该替代情况的相关描述,这两个标准应均为现行有效。《消毒技术规范》适用于境内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包含医疗卫生机构),而后者主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清洗、清洁、消毒与灭菌。
2.4使用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符合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医用激光光纤说明书的制定一般具体参考以下文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YY/T0758-2009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对说明书及标识、运输、贮存的要求、相关激光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说明书的要求(现无针对该产品的相关指导原则,可参照半导体激光治疗机(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临床评价对比产品说明书等。另外需考虑所用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是否符合现行通用要求YY/T 0466.1-2016要求。注册过程中,部分企业自定义储存条件,但未进行相关验证,如储存条件定义温度 10~50˚C,湿度≤90%,但未提供相关验证资料或在有效期验证过程中未考虑此储存条件的上限值。另外,非一次性使用的该类产品受消毒灭菌操作次数影响,因此有效期验证中需考虑产品的消毒次数验证并在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说明书宣称的性能指标需与产品技术要求一致并标明是否一次性使用。产品适用范围应根据临床评价结果确定,应体现临床适应症和治疗效果。禁忌症至少包含对光过敏者,其他慎用症应提示患者咨询医生后使用,如皮肤知觉障碍者、孕妇以及婴幼儿等。注意事项应明确维护保养频次及经验证的方法和使用完毕后光纤的处置方法。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可参考YY/T031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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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讨论
常见的由设备接头、光纤管、患者端及塑料盘管组成的医用激光光纤已纳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说明行业对该产品的认知已基本完善,其安全有效性已得到行业内的认可,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注册成本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缩减。但现尚无该产品的统一技术审评规范(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文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医用激光光纤产品的注册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技术审评同行们提供一些思路,以期抛砖引玉,推动制修定代表性产品的指导原则,弥补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无指导原则的空白,持续提高指导原则数量、专业方向上与产品申报数量的匹配度,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注册,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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