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1],正式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同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2]提出:“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量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目标。随后在2013年、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3]两次明确指标:“力争到2020年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成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资料与方法
本文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2-201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2011-2015)。采用统计描述的方法,将医疗服务量、资源等相关指标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结果
1.中医诊疗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中医类临床科室诊疗人次数显著增长[4],2015年分别达到4677.8万人次、893.9万人次、5662.9万人次,较2011年增幅分别为77.0%、106.7%、63.0%。但中医诊疗量占比较低,中医诊疗量分别占各机构总诊疗量的8.4%、6.1%、5.4%,这与《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5]的发展目标“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尚有较大差距,见表1。
村卫生室中医服务量平稳增长,以中西医结合为主诊疗服务高于以中医为主诊疗服务。2015年村卫生室中医诊疗量76569.4万人次,较2011年上涨38.3%。其中行医方式以中医为主的村卫生室诊疗量6187.8万人次,年均增长5.8%;行医方式以中西医结合为主的村卫生室诊疗量70381.6万人次,年均增长8.7%。中医诊疗量占村卫生室总诊疗量的比例由2011年的30.9%增长到2015年的40.4%,上涨了9.5个百分点,见表2。表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临床科室门
2.中医出院量
2011-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均呈显著增长趋势,但所占同类机构总出院量的比例仍较低。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4.1万人增至11.0万人,增幅达168.3%;乡镇卫生院由44.1万人增至108.7万人,增幅达146.5%。2011-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占同类机构出院人数的比例均有所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占比由1.6%增长至3.6%;乡镇卫生院由1.3%增长至3.0%。但整体上,所占的比例都很低,见表3。
3.机构数(表4)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基层医疗机构数及所占比例均平稳增长。
2015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715所,增幅为49.6%,年均增长14.4%,远高于GDP(“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近8%)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数的增长速度;2015年全国已有96.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5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7724所,增幅为82.3%,年均增长22.2%,同样远高于GDP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数的增长速度;80.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5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为33052所,增幅为56.2%,年均增长16.0%,同样增长得很快;93.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而2012年仅为58.8%。
2015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为354113所,增幅为85.3%,年均增长22.8%;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比60.3%,较2012年翻倍。
4.人员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数量平稳增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比呈下降趋势;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数及占比均显著增长。
2015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5691人,较2011年增幅为32.6%;中药师(士)数7540人,增幅为40.0%。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10913人,增幅为20.3%;中药师(士)数1559人,增幅为7.5%。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68753人,增幅为16.7%,见表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医师数比例都呈上升趋势;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绝对数增幅虽然较高,但是,占比却由2011年的21.1%下降了5.5个百分点。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新农合中医药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举措以后,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上涨很快,但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和西医医师都有较大增长,中医医师上涨速度仍低于西医医师。
2015年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人员数150964人(注: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行医方式以中医类别为主的乡村医生构成),较2012年增长幅度为120.2%。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数占比为13.6%,占比较2012年翻倍增长,见表6。
5.床位数
2011-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数均有大幅上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6张,增幅为87.1%,占总床位数的3.6%;乡镇卫生院41293张,增幅为123.6%,占总床位数的3.5%,见表7。由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水平能力所限,开设病床多为轮流观察等情况使用,统计评价意义不大,因此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床位数不做讨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病床数都在增长,但是,中医病床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都不到5%,这又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讨论与建议
“十二五”期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与服务总体上增长平稳、发展协调,但基层的中医药人员增长速度不容乐观,中医药服务量的增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数的增长不平衡,服务量的增长显著高于中医药人员数的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比呈现出负增长,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中药师(士)占比均呈现出负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4%及-2.6%。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数的增长与服务量的增长极为不平衡,中医药人员占比低增长,一方面提示基层中医药人员工作负荷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也提示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的弱化,部分西医医师承担了基层中医药服务。
除村卫生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均已达“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预期值,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96.9%,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占93.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60.3%。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占比尚未达到“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预期值,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医诊疗量占相应机构的比例仍需提升。虽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诊疗量和占基层总诊疗量的比例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村卫生室的中医诊疗量较高,占村卫生室总诊疗量的40%,但其他基层机构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总诊疗量的比例(6%~8%)仍偏低,距离《中医药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相差甚远。所以,“十三五”期间仍需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诊疗量。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建设尚需加强。在村卫生室的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占的比重很低。农村中医药人才缺乏应当引起重视,没有农村的中医药人员便没有农村的中医服务及其医疗市场。医疗硬件条件简陋,中医医疗设备不足,中药品种单一,适宜技术未得到充分应用,中医药人员人事分配补偿机制、绩效考核办法尚未完善和实施,种种问题阻碍中医药人才发展,甚至阻碍农村中医药服务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论文作者:赵阳胡艳敏△李宗友姜薇李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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