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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认知标志理论及其原生意向性难题

来源:中英文核心期刊咨询网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 时间:2020-02-04 10:23

  摘 要:延展心灵论题主张认知与心灵并非限定于头脑之内,而是延展到了世界之中。这一论题的根本争议在于如何界定认知的标志。围绕这一争议,出现了三种认知标志理论:亚当斯和相泽的非衍生内容理论、梅纳瑞的表征三元体理论和罗兰兹的认知所有权理论。本文发现,三种理论分别诉诸了三种原生意向性观念:内禀意向性、规范意向性和现象意向性,并将其作为认知的标志。然而,三种原初意向性要么不能说明规范性的来源,要么缺乏自然主义的根基,要么无法解释现象特征。为了对克服三种原生意向性的缺陷,并为延展心灵论题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本文基于生成主义的理论,倡议了一种生成意向性的观念。

三种认知标志理论及其原生意向性难题

  关键词:延展心灵论题 认知标志 原生意向性 非衍生内容 生成主义

  一、导  论

  1998 年, 克 拉 克(Andy Clark)和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提出著名的延展心灵论题(the extended mind thesis):认知和心灵并非限定于头颅之内,而是延展到了世界之中。[1] 这一论题招致了各种各样的反驳,但正如罗兰兹(Mark Rowlands)所指出的,所有反驳最终都可以还原为认知标识诘难,即提出一种特别的认知判准或条件,来否定颅外的“延展认知过程”是认知的。[2] 支持者们也开始明确认知标志,并证明某种颅外过程满足认知标志,以支持延展心灵论题。于是, “认知是否延展”这一问题,就被转换为另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认知是什么?”

  迄今为止,在围绕延展心灵论题的争论中,亚当斯(Fred Adams)和相泽(Ken Aizawa)、梅纳瑞(Richard Menary)和罗兰兹先后提出了三种认知标志理论,以反对或捍卫延展心灵。本文发现,这三种认知标志最终可被还原为三种不同的原生意向性。通过阐明三种认知标志各自的意向性基础,本文将近一步探讨三种意向性各自面临的困境。最终,本文将探索一种新的原生意向性理论,由此思考延展心灵论题是否成立。

  二、认知标志I:内禀意向性

  为反驳延展心灵论题,亚当斯和相泽提出了非衍生内容(non-derived content)理论。在较早的论著中,他们提出:“认知涉及特定种类的过程和非衍生表征”。[3] 这里包含了两种标志:首先;认知必须包含非衍生内容;其次,认知具有某种特定的心理学机制或规律。就后者而言,他们曾经列举过人类记忆的首因效应、近因效应和产生效应等一些特殊的机制。然而,这些机制很难被视为认知的一般特征,比如可以设想某些人缺乏首因效应但却具有记忆加工的能力。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在所有形式的认知加工之间,很难归纳出一种共同的机制。[4] 后来,他们更倾向于强调第一种标志即非衍生内容。

  所谓非衍生内容,即有意图的行动者对事物的内部表征,比如人的感官印象、记忆等;与之相对的衍生内容则是由有意图的行动者指派给外部事物的,比如自然语言,以及书籍、光盘等所承载的内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凭借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即因果的或历史的关联而产生,而后者则是依赖于他心,或社会的规约(convention)。在他们看来,虽然非人事物比如工具、机器等也具有承载非衍生内容的逻辑可能性,但在现实中,非衍生内容是大脑所独有的。因此,非衍生内容可以作为区分认知与非认知的标识。

  衍生内容和非衍生内容的区分来源于塞尔(John R. Searle) 对 内 禀 意 向 性(intrinsic intentionality)和意向性的观察者相关归因(或衍生意向性)区分。[5] 前者是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它凭借大脑内禀的物理/化学属性而产生,后者是对其他活动实体的归因,它寄生于观察者的内禀意向性之上。在塞尔看来,内禀意向性就是原生意向性(original intentionality),①[6] 它是我们的信念、欲望和思想的关涉性,而自然语言等外部表征的意向性是衍生的,其关涉性是自然语言的使用者所赋予的,因而最终寄生于内禀意向性之上。 [7] 因此,内禀意向性涉及的是非衍生内容,而衍生意向性涉及衍生内容。由于认知必然是一个涉及非衍生意向性的过程,亚当斯和相泽由此就可以证明:1)认知所涉及的内容只能是内禀的,而不能是规约的;2)规约内容衍生于内禀内容。考虑到延展认知过程其所涉及的外部表征,都是规约的而非内禀的,据此,就可以将延展过程划出认知的边界之外,从而将认知定域于大脑之内。这正是认知标志诘难的目的所在。

  然而,规约内容是否真的衍生于内禀内容?克拉克认为,很多认知加工都涉及规约内容,不能将其排除出认知的界限之外。比如,可以在脑海中想象一个韦恩图或欧拉图,两个相交的欧拉图的重叠部分的集合论意义,显然是规约产生的。然而,在脑海中对欧拉图的操作,显然属于认知加工的范畴。[8] 这说明,认知必然涉及到规约内容。对此,亚当斯和相泽回应了两点。首先,并不排除认知加工可能涉及规约内容,但仅涉及规约内容的过程必然是非认知的;其次,克拉克混淆了欧拉图的图像心理表征和规约意义,前者是非衍生内容,后者为衍生内容,两者的区别就像狗的图像和“狗”这个词语一样。[9] 但他们需要回答:欧拉图的规约意义来自何处?是否衍生自在头脑中欧拉图的心理图像?显然,欧拉图的图像本身缺乏概念内容,而对于诸如狗的图像,同样不具有自然语言词汇“狗”所具有的概念内容。正如梅纳瑞所指出的,如果头脑中唯一的内禀内容就是图像的,那么颅内认知将是非常低级的;更为关键的是,头脑中对欧拉图的认知加工,涉及的是它的公共规约意义而非纯粹的心理图像。[10] 这意味着,心理状态即所谓内禀内容也会涉及规约内容,两种内容的区分难以成立。

  因为面临论证困难,后来亚当斯和相泽似乎认为两种内容的差异不在于内容本身,而在于某种介质客体承载内容的条件,或者说,在于表征内容的决定方式。内禀内容之所以是非衍生的,是因为它是被指称对象因果地引起的;对于一个规约,内容与对象却无法建立因果关联。也就是说,人类认知的内容都是因果地而并非规约地引起的。① 但这种自然化方案仍需回答:那些抽象的、看似规约性的概念内容,又是如何引起的?他们诉诸福多的思想语言假说,主张所谓规约表征就是复合体或分子心理表征,它们的意义来自于特定的原子心理表征的意义组合,而这些原子表征是通过因果关联而获得其意义的。正是通过思想语言而非规约性的自然语言,这些原子表征可以在句法和语义上组合在一起,构成复合的意义。[11] 然而,思想语言假说问题重重,比如,思想语言是句法驱动的,因而是语境独立(context-independent),但被绝大多数语言表达都是语境依赖的,相同的话语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意义。实际上,就连福多本人也认为,思想语言假说仅能解释心灵与认知的极小部分。[12] 非衍生内容最终难以被自然主义地、内禀地说明。

  因此,无论在内容还是内容的决定方式上,亚当斯和相泽都无法证明规约内容与内禀内容的区分成立。认为内禀意向性是原生意向性,并将其作为认知标志的观点,难以得到坚实的论证。那么,是否可以将规范意向性视为原生意向性,并将其作为认知标志,进而支持延展认知的论证呢?这正是梅纳瑞的所探讨的问题。

  三、认知标志II:规范意向性

  梅纳瑞最初将认知标志界定为一种认知实践,即“通过操作外部介质以完成认知任务”。[10] 在后来对表征条件的探讨中,他将这种外部介质明确为表征三元体(representational triad),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完备的认知标志理论。他虽然不同意所有认知都涉及表征加工,但却承认“表征在认知说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3] 故此,可以将梅纳瑞所给出的表征条件视为认知的充分条件。

  梅纳瑞认为,皮尔士最为详尽地说明了表征的条件。[14] 他借用了皮尔士对指号三元素的划分,②提出了所谓表征的皮尔士原则(the Peircean principle),即任何表征都必须涉及三个元素:具有表征突出属性的表征介质、一个对象或环境属性和一个表征介质的消费者,它可以利用表征介质的突出属性。三者组合构成了表征三元体。但它要进一步具有表征能力,即产生表征或意向指向性,还须满足三个条件:([14],pp.95-96)

  (1)介质须具有某种内在或关系的属性,从而可被一个表征消费者利用。

  (2)介质凭借其突出属性而被一个消费者利用,从而建立其表征功能。

  (3)只有当表征功能被征募来产生某些进一步的目的,才能构建表征三元体。

  因此,除了表征介质本身的属性,表征或认知产生的关键在于表征的目的性。那么,这种目的如何产生?流行的回答是,源于表征消费者的设定。然而,表征消费者是什么?如果是一个表征的解释者或心灵,那么将会导向无限后退的谬误,因为需进一步解释心灵的意向性及其内容如何产生。因此,梅纳瑞认为消费者的存在不需要承诺心灵的存在,它可以仅仅是一种规范。([14], p.98)也就是说,规范是表征三元体的功能目的之来源。为了揭示这一点,梅纳瑞进一步将表征三元体对应于皮尔士对指号的三元关系的类型划分,将其区分为机械的(mechanical)、目的性的(teleonomic)和目的论的(teleological)。梅纳瑞没有分析机械的表征三元体,而仅仅涉及后两种表征三元体,两者的规范分别来自:非意识的和非目的论的生物功能,以及人类的有意识的意图。([14],p.99)

  梅纳瑞用密立根的专有功能(proper function)的理论解释目的性表征三元体的机制。生物专用功能是有机体在历史演化中获得,被自然选择设计来实现某种目的的功能,它的本质是有机体的自然规范。基于这种规范而形成的生物表征就是目 的 性 表 征(teleonomic representations)。([14], p.121)比如,在密立根的蜜蜂之舞的例子中,一群蜜蜂通过舞蹈这种意向象号(intentional icons)传递关于花蜜的位置的信息,另一群蜜蜂接收到意向象号中的信息后,就会朝花蜜的位置飞去。支配这个过程的就是蜜蜂的专有功能,凭借它蜜蜂可以生产和消费目的性表征以实现其传递花蜜信息的目的。

  目的性表征涉及有机体的专有功能,它们只能在漫长的历史演化中逐渐矫正;与此相反,目的论表征(teleological representations)的生产和消费基于类似自然语言这样的符号系统的规约,它可以凭借自我控制的行动自我修正以适应外部变化。([14],pp.99-100)在梅纳瑞看来,如果说支配目的性表征机制的是生物规范,那么支配目的论表征的就是文化规范。相比于生物规范,文化规范所指引的目的论表征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目的,满足更为多样的任务,而这些目的和任务往往不能被生物的进化所预测。([14],p.175)人类通过文化适应过程掌握这些文化表征系统,同时由外而内地塑造了自身的心灵。

  因此,相比于自然主义的意向性理论,梅纳瑞更支持一种内容决定的规范理论,因为后者更能解释概念丰富的认知表征如何获取内容。([12], p.1)当然,梅纳瑞在一定程度上也赞同密立根的意向性自然化理论。但在他看来,密立根对表征的生物规范解释不同于德雷斯基,后者的指示器功能理论诉诸的是一种纯粹的自然关系,而密立根诉诸的专有功能则是一种规范。[15] 最终,梅纳瑞试图从生物规范和文化规范两个层面解释表征内容的来源。因此在他那里,意向性不能从自然因果的层面的来解释,而只能从规范层面来解释。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规范意向性,①[16] 而与内禀意向性相对立。

  如果说内禀意向性与延展心灵论题互有冲突,那么规范意向性则支持了延展心灵论题的论证。 ②[17] 梅纳瑞强调,能动者与环境之间的互惠耦合(reciprocal coupling)不仅具有因果性,更具有规范性。([14],p.7)也就是说,能动者在世间的身体介入,是在认知规范的支配下,通过习性和训练发展起来而出的具身实践。([14],p.84)这种规范体现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种系发生层面形成的生物规范,一个是个体发生层面形成的文化规范,二者引导和支配着能动者与环境的身体性操作。在这种身体介入中,心灵并不定域于有机体之内,而是分布在能动者和环境构成的耦合系统之中,这构成对延展心灵论题的有力论证。

  内禀意向性和规范意向性代表了内容决定的两种主流理论,同样也是对原生意向性的两种最主流的回答。然而,如果考虑到一种来自认知现象 学(cognitive phenomenology) 的 观 点, 即 某些认知状态会不可避免地涉及现象状态,[18] 那么两种原生意向性将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无法解释“是一种什么体验”(what-is-like-to-be)和感受质(qualia)这样的第一人称的现象体验。如果将某种意向性视为原生的意向性,就必须对包含了不可消除的意向性质的现象意识的来源做出回答。虽然梅纳瑞承认,存在着一种现象意向性,它不可以通过表征内容来解释,而只能从前反思的身体对世界的介入来解释。([15],p.1)虽然可以诉诸感觉运动理论来说明身体介入如何能够产生现象性质,但却留下了一个疑问:现象意向性与规范意向性,何者才是原生意向性?罗兰兹的回答是现象意向性。

  四、认知标志III:现象意向性

  罗兰兹认为,有两种界定认知标准的方式。其一是像心灵的自然化方案那样,将认知过程还原为非认知过程,其二是认知科学的方案,将认知过程分解为更简单的组分。罗兰兹反对前者,而认可后者。在他看来,要理解认知,最好关注认知科学家将什么事物视为认知。([2],pp.109- 110)通过检视认知科学实践,罗兰兹认为,一个认知过程P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P涉及到信息加工,即对一个信息承载结构的操作和转换;

  (2)P的信息加工对主体或后续信息加工具有专有功能,让信息从不可用变成可用;

  (3)P的表征状态的产生使得信息成为可用的;

  (4)P 属 于 一 个 表 征 状 态 的 主 体。([2], pp.110-111)前三个条件说明认知为什么发生(使信息从不可用变成可用)和如何发生(产生表征状态),同时也诉诸专有功能说明了认知活动的规范性,而第四个条件则限定了认知的主体是谁。在罗兰兹看来,任何一个认知过程总会归属于一个认知主体,不存在无主体的认知过程。([2],p.135)那么认知主体何以拥有对一个认知过程的认知所有权(cognitive ownership)呢?罗兰兹认为,这是因为主体对某个活动及其结果具有认识上的职权(authority)和能动性(agency),而追根溯源,是因为认知主体的意向性活动。因此,罗兰兹同样把认知标志归结到某种意向性之上。

  罗兰兹根据意向性的标准模型,区分了意向性的三个元素:活动(act)、对象(object)和对象的显现模式(mode of presentation of that object)。其中,他又将对象的显现模式区分为显现的经验模式(empirical mode of presentation)和显现的先验 模 式(transcendental mode of presentation), 前者就是意向对象或对象的立面(aspects),即一个对象向主体呈现的方式;而后者则是使得这种呈现得以显现的条件,或者说,是让显现的经验模式得以可能的条件。[19] 罗兰兹认为,显现的经验模式仅仅意味着意向对象,它本身并不构成指向对象的意识的指向性;只有在使得这种指向对象的意识得以展现的条件中,才能发现经验的不可消除的意向内核。它是一种面向主体的展现或解蔽对象的活动,是让对象的经验显现得以可能的条件。

  在 罗 兰 兹 看 来, 有 两 种 展 现 活 动:因 果 展现(causal disclosure) 和 构 成 展 现(constitutive disclosure),两者的区分对应于认知的介质和内容的区分。①认知的语义内容对于它所展现的对象而言,构成了一种逻辑充分条件,同时也是构成展现的先验条件;而内容的介质提供的则是因果充分条件,同时也是因果展现的先验条件。([2],p.191)因为罗兰兹认为延展心灵论题关注的是认知的介质而非内容,所以他对构成展现以及认知的内容的定位问题并无太多讨论——实际上,他后来否认了认知活动涉及心理内容,真正的内容是世间性 的 事 态(worldly states-of-affairs)。[20] 罗兰兹更为关注认知的介质的定位。在他看来,作为面向对象的指向性,意向活动必须通过其物质实现(material realizations)而进行,就认知活动而言,它必然包含了对身体和环境结构的操作和取用。这意味着,认知的介质不仅包括了大脑之内的神经元素,还包括了解蔽活动所涉及到的身体和环境的因素。因为解蔽活动不仅仅通过大脑神经元过程来实现,还通过身体和环境过程来实现。因此,解蔽活动并不止于心灵,而是通过其物质实现而穿越到了世界本身。

  那么,如何界定罗兰兹的这种意向性观念呢?事实上,罗兰兹明确区分了衍生和非衍生的意向性之间的差异,认为所有来自于他心或规约的意向性都是衍生,比如自然语言这样的外部表征—— 因而不同于梅纳瑞的规范意向性;他甚至认为心理性的意识对象所具有的意向性也是衍生的,比如心理图像——因而不同于亚当斯和相泽的内禀意向性。实际上,罗兰兹主张意识的意向性就是原生的、非衍生的意向性,而其他作为意识对象的事物都只具有衍生意向性。[21] 这正是近年兴起的现象意向性(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纲领的基本观点,即将意识视为意向性的源泉。[22],[23] 然而,大多数现象意向性支持意识的内在论观点,反对延展心灵论题,[24] 但罗兰兹主张意识的现象特征的外在论观点,认为现象属性存在于体验主体朝向世界的关系之中。[25] 在他看来,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是不同的,意识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通过超越性的意识活动注入对象,而一切内容性的意向性都来自于这种没有内容的意识活动。经验的意识是意识的实际的或潜在的对象,而先验的意识则是经验的意识的充分条件。先验的意识通过其物质实现而延展到了世界之中,最终可以支撑延展心灵论题。[26]

  然而,罗兰兹仍然面临两个难以消除的困境。首先,他不得不面对和内禀意向性相似的难题,即如何解释社会规范。罗兰兹将意识体验的先验条件揭示为因果展现即对身体和环境的操作和取用,但在主体和对象的因果交互中,如何发展出意向性所必须的规范性?因为主体对世界的操作不仅是因果性的,更是规范性的,比如,一个记账员在操作算盘的时候,每一步对算盘的操作都有着特定的规范,而这种规范并不来源于操作过程本身,而是来源于记账员所因循的社会规范。然而,现象意向性观念缺乏内在的规范性维度,[16] 罗兰兹为了解释行动中的规范性,不得不诉诸表征主体在学习和演化中形成的专有功能。[27] 于是,罗兰兹的认知标志(4)和(2)就产生了不一致,二者分别承诺了两种意向性理论,当他解释意向性的内核的时候,就将其归结为因果展现即主体对客体的操作;当他强调行动的规范性的时候,他又自然主义地诉诸专有功能来解释。他不得不从现象意向性回撤到自然主义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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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罗兰兹同样需要面对和规范意向性相似的难题。他的理论依赖于对认知主体的认定,并最终依赖于主体与世界的交互,但却并未对二者给予自然主义的说明。罗兰兹对认知主体的认定依赖于对认知过程的认定,但对认知过程的认定又依赖于对认知主体的认定。虽然他主张所有权标准是递归而不是循环的,但正如亚当斯和伽里森所指出的,认知主体是认知过程的结果而非先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说明认知主体是如何形成的,也就是非认知主体何以转变为认知主体。[28] 此外,罗兰兹所揭示的因果展现,与其将其作为意识的先验条件,不如将其作为意识的自然机制予以充分的描述。而对认知主体及其世间性交互,以及在现象意向性中阙如的规范性做出自然主义说明,正是生成主义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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