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交通运输部与2015年印发的《公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JTGB05-2015)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评价迈入正式阶段。对于运营期后评价,其重点在于道路安全设施是否不满足现状交通运营需求。本文旨在利用某机场高速公路事故统计数据,进行基于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运营期安全性评价,为相应安全评价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评价;事故
1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道路运输需求的不断扩大,我国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高速公路网络与布局也在不断完善优化。但与此同时,由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时序不同、建设背景不同以及安全科研成果的注入不同,导致已经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因道路自身运行条件不良而引发道路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1-5]。另外随时代的发展,车辆及驾驶员素质均发生改变,现有交通设施的老化及更新过慢同样会引发交通事故[6-8]。
对于机场高速,其显著特点主要为乘客出行目的性较为明确,出行车辆主要为小型客车及大型巴士,客运量较大。
本文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性与安全影响因素出发,侧重客观因素,考虑基础设施结构特征并选取道路条件因素对高速公路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旨在找出道路条件中的安全隐患因素,减少或防止因道路自身条件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事故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重庆某机场高速公路20km代表路段为试验路段,对其进行运营阶段的安全评价主要反映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现状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潜在关键因素。
按照道路安全评价对交通事故数据采集的实现性要求,既要避免因事故数据采集时间过短对道路沿线交通事故分布规律分析带来的影响,又要克服交通量快速增长和道路条件变化对交通事故分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以2016-2018年为该路段的交通事故数据采集时间。
3基于事故分析的机场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
机场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主要思路为分析机场高速公路事故数量、类型、形态、空间分布及时间分布,针对交通事故进行安全性评价及建议。
3.1交通事故数量统计
试验路段2016年至2018年8月期间交通事故共计1794起,各年事故数量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近三年间试验路段的事故率呈现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且2016年至2017年间事故率降幅明显。由事故率数据可知,本项目路段的交通事故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较差,作为试验路段进行安全评价具备代表性。
3.2事故类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制定事故类型标准,统计试验路段的事故信息,试验路段的交通事故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本项目路段的交通事故以轻微事故为主,占事故总量的99.47%,说明事故造成的后果较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概率较小,此项与机场高速公路行车环境较好有关,因此在安全评价时重点分析交通安全设施。
3.3事故形态
根据试验路段的事故统计资料,将本项目路段的事故形态主要分为刮擦、翻车、撞固定物、追尾以及其他五大类,各类型事故形态所占百分比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试验路段交通事故的主要形态为撞固定物和追尾,两者共占所有交通事故的78.78%。其中,追尾事故发生较多,且撞击行驶车辆的事故后果更为严重。撞固定物事故属于路侧事故,高速公路路侧事故多与驾驶员疲劳驾驶及车速过高有关。建议加强对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速的管理,并在路侧危险性等级较高路段增强护栏防护等级。
3.4路段事故空间分布
2016年至2018年8月期间试验路段左线和右线的交通事故空间分布如图3所示。其中左线为进机场方向,右线为出机场方向。
通过统计发现,近三年间本项目路段交通事故较多,且左线交通事故数量约是右线交通事故数量的1.2倍,表明进机场方向交通状况较差,交通事故多发,主要原因为部分车辆着急乘机原因,速度较快,建议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展开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3.5路段事故车型分析
根据试验路段的事故统计资料,事故车型分为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小型货车和大型货车四类,在各交通事故中涉及不同车型的比例如图4所示。
由图4可知,本项目路段事故车型以小型客车为主,与小型客车有关的事故占所有事故的81.28%,高于小型客车在路段交通组成中的比例74%,说明路段小客车事故多发不仅与小客车占比大有关,还受小型客车超速行驶现象较多、变道现象较为频繁等行驶特性的影响。
根据交通量统计结果,大型货车在路段交通组成中的比例为1%,但与大型货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12.41%,说明大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主要原因在于大型货车存在超速、超载以及车辆机动性能较差等现象。
建议在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以大型货车为重点管理对象,控制大型货车上道以及上道后的超载、超速现象,且基于对项目路段的现场调研与观测,在项目路段的大货车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渣土车辆,渣土车行驶时容易遗落弃渣,不仅影响道路容貌,还不利于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3.6事故发生时间段分析
试验路段的事故发生时间分布如图5所示。由图5可知,本项目路段的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10:00~12:00和14:00~18:00两个时间段,两时间段共计6个小时,占全天的25%,但事故量百分比高达43.13%,其主要原因为:该时间段车流量较大,且10:00~12:00和14:00~18:00时间段驾驶员容易犯困或者疲劳驾驶导致驾驶员反应较为迟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此外,夜间20:00~00:00点间的交通事故也较多,其主要原因是:白天部分车型被限行,夜间行驶时导致交通组成发生改变,此部分车型多为工程车辆,车辆性能差,且工程垃圾容易遗落在路面,影响后续车辆正常通行。
建议加强10:00~12:00和14:00~18:00的交通安全管理,增设“请勿疲劳驾驶”和“谨慎行驶”等提示标志,并加强对夜间行驶车辆的管控。
4事故多发路段鉴别及分析
如果将不同严重程度的事故仅按数量进行简单累加,则会掩盖一些具有相同事故数的路段实际上可能具有不同事故严重度的事实,影响安全改善项目的确定。因此,不能单纯利用事故统计值来分析。由于严重事故对社会和个人的危险程度远远大于一般的轻微事故,所以,为了精确地判断事故多发点,鉴别时应当将事故的严重程度考虑进去。为此,通过赋予受伤及死亡事故一定的权值来计算当量事故数[9-10]。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的特点,同时,每起事故的严重程度也不相同,有的造成人员伤亡,有些只有财产损失,有些甚至仅仅进入简易处理程序。显然,将不同严重程度的事故仅按事故起数进行比较缺乏可比性,则必须将不同类型事故换算成相同类型的事故。
按计算的各事故多发位置当量事故数大小进行排列,事故多发路段如表2所示。基于事故多发路段鉴别,即可进行进一步的交通安全设施及道路环境安全评价。
5结论及建议
以交通事故为运营期安全评价指标及方法主要获取数据为事故数量、类型、形态及事故的时空分布数据,本次评价从交通事故分析的角度进行研究,鉴别了试验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可以为其他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并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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