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行政法论文论我国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由于行政法是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之上的,行政法同宪法的精神在实质上是相同的。行政法在实际运用中体现了宪法的法律规定,所以说宪法可以通过行政法这条路径来实施。行政法将高高在上的宪法同人民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行政法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起到了联系社会实际和宪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于1993年,是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我国首家部门法杂志。《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审稿发表周期为3-5个月,逾期未接到用稿通知的,可改投他刊。复合影响因子:1.888,综合影响因子:0.827。《行政法学研究》是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环保等先哲执法部门的专业杂志。杂志囊括百家、兼容并蓄,荟萃行政法理论与实务成果,弘扬行政法治精神,为中国向政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九八二年宪法修订过程中关于宪法委员会是否设立的争论引发了宪法的实施问题。研究宪法实施的途径和过程可以发现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文章从我国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进行探讨。
1.宪法和行政法都是公法体系的核心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也是被不少法律专家和学者所公认的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文明成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分类和法律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起初,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反对的,随着人们的觉悟和认识的提高,我国开始认同和接受公法和私法是划分方法。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专家接受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但是具体到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方法上还远远没有达到一致的意见。当然,这种争论是建立在肯定公法和私法基础之上的,争论的产生和继续将会推动着我国更科学、更合理的公法和私法法律划分体系和标准的确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宪法对行政法的引领与支配
世界上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正因为如此,才显示出这部法律的价值所在。行政法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慢慢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关注内容和领域。在行政法施行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独有的精神应当在宪法精神中有所表现。当前,存在于我国行政法中最大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权力的约束。这个问题在法律是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在法律的实际实行中,我们应当严格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约束领导干部使用手中的权力,依法保障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不仅仅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中国的需要。
2.1行政法治的基础在于公权力的监察体系
公权力来自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它是国家政府为了达到自己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为的目的所使用的一种工具。在使用公权力的时候,实施权力的人应当尊重公民的自由、尊严以及他们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因为这是一个政府价值观的衡量标准。相对于执政者来说,人的个体具有很高的价值,一个人的人格以及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维护人类世界和平的基础。2004年我国政府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政府利用代表人民意愿的公权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行政法治中的一些内容就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约束,所以说行政法治的基础在于公权力的监察体系。
2.2行政法治的关键在于权力制约
宪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合理的配置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力,让各个部门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由此进行相互制约。一般来说,国家的公权力可以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以及行政权三种。世界上很多国家实现宪政的基础就是依靠这三种权力之间的制约以及平衡。随着时间的流逝,三权中的行政权不断的进行扩张,这种态势已经为人们所达成共识。所以,对行政权在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进行限制势在必行。除了对行政权进行立法限制之外,还应当设置一定的科学合理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将权力的使用牢牢限制在为人民服务、为国家谋发展中去。当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政府的权力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运行的,这也是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实际国情的情况下设立的。人大之下的一府两院在宪法所设定的程序下有序运行,这样设立的目的就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制约和规范。行政法是以宪法为支撑的,具有同宪法一致的精神和观点。
3.行政法促进宪法实效化发展
3.1宪法实施现状
宪法实施的关键是其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性归根结底来自于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效力的显示。如果一部宪法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那么这部宪法只不过是一个党派的政治宣言书,是党派背书的工具,更枉谈依法治国。宪法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它在实际生活中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宪法不能高高在上、走向神坛,同社会实际格格不入。宪法必须同普通法律一道走下神坛走向社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同西方国家的宪法宪法相比,我国宪法的实施现状在一定哦程度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是因为从我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角度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迄今为止似乎从未采取过什么有效举措,因违宪而被追究和制裁的案例尚未见诸报端”。全国人大委员会是宪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地位的解释宪法的机构,但是其从来没有对宪法进行过解释。由于宪法本身并不具备直接适用于司法的功用,换句话说宪法同我国的社会实践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所以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被搁置。
3.2宪法实施及行政法的使命
根据西方宪政国家的法律建设发展经验来看,建立起来一个非常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可以使得宪法的效力得到确认和体现。这种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国家的宪政具有一定的成熟度并且国民具有相当的法律意识作背景的。当前,习总书记提出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即使到目前为止违宪审查制度还没有启动,但是行政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体现着宪法精神的一面还是为公众所见的。我国设立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后来发展到控制政府部门权力的控权法,行政法本身就是宪法的延续,它是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对宪法某些条款进行解读和发展的法律。所以,如果没有宪法,行政法是无所依附的,它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行政法的使命同宪法实施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就行政法本身来说,它具有防止权力在实际生活中滥用的法律规定和约束,行政法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人身自由提供法律保护,并且规定政府在施行公权力的时候要注重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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