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对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几点思考的研究,首先,阐述我国气象法律法规发展。然后,分析气象法律法规现状。最后,为更好实现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给出明确《气象法》地位、完善法律内容、明确框架体系、明确内容规范等措施。
关键词:气象;法律法规;建设
在十九大会议中对于气象事业发展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气象事业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展开,这样才能促使气象事业能够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在促进我国社会进步中,将自身作用与价值发挥出来。在此背景下,要做好气象发力法规建设工作。通过法律法规,为各项气象工作的展开提供保障。所以,本文将针对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建设的几点思考相应内容进行阐述。
我国气象法律法规发展
气象立法发展步伐的加快,是在1979年之后,气象立法主要是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相应法治保障,因此,立法工作被逐渐提上议程。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后,在1994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这是我国有关气象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在《气象法》颁布之后,有相继出台许多不同的有关气象的条例以及规章制度,这对于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的展开而言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有关气象的法律法规逐渐被发展,并发展起来。气象法律法规在促进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于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能够给予更多重视与关注。为我国气象事业发展打下基础,从而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2、气象法律法规现状
从目前气象法律法规发展中不难看出,在其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中:(1)完善的法律法规其层次比较分明,内容更加完善,同时能够确保自身的协调性。但是,我国气象法律法规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比如,在《气象法》实施后,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社会各界以及大众,对于《气象法》有着更高要求。传统立法理念以及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创新,这样才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2)《气象法》的基本地位并不突出,甚至在法律体系内部的相关规定中,出现一系列冲突问题,《气象法》的作用与价值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1]。(2)法律法规内容存在一定缺失问题。在现如今的法律体系中可以看出,其内容主要集中在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以及气象预警几方面中。《气象法》针对气候资源的相关规定中,只有较为模糊的原则制度。在立法中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立法。
3、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建设措施
3.1明确《气象法》地位
《气象法》属于基本法与普通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层级相对较低。《气象法》实际立法观念相对落后,对于各类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与充分体现,比如,范围、本质、原则等。基于此,在实际《气象法》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开展中,要对《气象法》的地位作出进一步明确,增强《气象法》的立法位阶。在立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对自身工作理念进行创新与完善。将更多先进且合理的理念,应用在《气象法》立法工作中。这样《气象法》才能在气象领域中,将自身作用与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3.2完善法律内容
在实际《气象法》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开展中,要及时对内容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实现《气象法》的更好发展。在实际法律内容的完善中,要在传统《气象法》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虽然传统《气象法》有很多内容已经无法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但是在其中仍然有许多精华内容。因此,要遵循生态文明急需的法律先立原则与循序渐进原则。通过该种方式,部分行政法规的等级可以得到增强[2]。对于有关气象的行政法规内容,要及时对其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相应气象条例的法规等级。在实际立法工作开展中,要对整体作出明确规划。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关生态文明方向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先制定。在此期间,要对法律法规中缺失的内容进行分析与了解,然后给出具有针对性的调整措施,使得《气象法》内容的全面性得到保障。将其应用在我国气象事业中,不断提升气象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3.3明确框架体系
在相关《气象法》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中,可以通过明确框架体系的方式。在气象立法工作的未来几年中,可以采用宝塔型结构方式。也就是说,将《气象法》作为综合法,然后将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进行法律法规的补充,这样才能形成由少到多、层层递增的宝塔型结构。在该种结构的法律体系中,不仅能够实现法律法规的层级性,同时可以将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体现出来[3]。如果从纵向分析,根据现有立法权限,可以将《气象法》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其中法律层级、行政法规层级以及部门规章层级中,其法律规范要确保其完善性与合理性。如果从横向方面分析,无论是在专项法律中,还是在行政法规中,都能够将《气象法》设定的五个基本法律制度全部覆盖。这样不同法律制度上的法律规范,都能够形成属于自身的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特点。
3.4明确内容规范
在《气象法》建设工作开展中,要及时对其发展理念进行更新与完善,可以将公共气象理念、安全气象理念以及资源气象理念应用在其中。然后将《气象法》设定的五个基本制度作为基本点,对专项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进行分别制定。在这一过程中,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完善公共气象领域。①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工作,对气象探测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汇交与资料共享,以及涉外气象探测活动进行调整与完善[4]。②加强公共气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对公共气象服务范围、服务领域以及服务系统等建设工作作出合理规划。在这一过程中,要及时对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传播活动以及社会关系进行完善。③对重要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建设管理、气象设施保护活动以及社会关系进行调整。④调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机制确立以及社会关系等。(2)完善安全气象领域内容。在实际安全气象领域内容的完善中,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对气候变化监测、气候变化研究、气候影响评估、气候影响评价、适应气候变化活动以及社会关系作出调整。②对气象预报、气象警报、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活动以及相应社会关系进行调整。(3)完善资源气象领域内容。①及时调整气候评估评级、气候资源监测、气候资源区分类以及社会关系。②将我国气象局颁布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调整成为行政法规。在原本基础之上,对气候可行性展开组织论证工作,为气象事业更好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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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综上所述,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对于我国气象事业更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能够加强重视程度。及时对传统气象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完善。才能增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性与可操作性,将其应用在我国气象事业中。气象事业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为人们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带来更多便利。——论文作者: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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