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省水利厅立足水资源管理保护,大力加强水法规制度建设,以每年至少推进一项法规或规章的速度,为推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制度创新为主导,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出发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2016年以来,相继完成《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年内即将出台。在水资源条例修订中,全国第一个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固化为法规规定;在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固化采砂管理创新的“九江模式”和“南昌模式”,条例文本成为兄弟省份出台采砂管理法规的范本,江西采砂管理模式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
二、以立法质量为生命,努力提升立法操作性实用性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省委批转的《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我省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号令,其中确定由我厅牵头起草的项目共有6件,立法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好《立法规划》,始终将立法质量摆在首位。一是做好立法项目课题研究论证。对列入规划的《江西省农村饮水管理条例》《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条例》,分别委托开展立法前课题研究论证,搞清楚“是什么”、“差什么”、“为什么”、“抓什么”、“靠什么”,对关键性矛盾和问题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立法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二是继续完善立法工作责任制。在坚持已有厅主要负责同志总牵头,法规内容设计以业务处为主、法规条文规范与对外衔接以政法处为主,分管业务与分管法治的厅领导共同负责的立法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对列入规划、年度计划的法规项目倒排完成时间任务表,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畅通多种立法诉求表达和反映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以解决问题、推进发展、保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广泛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市县水利部门、乡镇水管员、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使命,努力开创治水兴水新局
面维护健康水生态、保障国家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贯彻实施《立法规划》、推进水事立法工作,我厅将严格按照习近平同志水利工作方针要求,以推进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为使命,准确把握和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和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治水的整体性。科学把握水资源分布和使用的均衡,实现区域水生态整体良性循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管好“盆”和“水”,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为人的行为划定红线;正确处理好法规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把法规的“定”和改革的“变”有机结合起来,既为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又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二是准确把握和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其他要素的关系,突出治水的综合性。立足山水林田湖草这一生命共同体,以《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条例》为载体,统筹兼顾各种要素、协调各方关系,把局部问题放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来解决,实现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治草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综合运用治污、防洪等工程措施和生态技术、生物措施,加强工程措施与生态手段的集成,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三是准确把握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治水的协同性。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坚持两手发力,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制定《江西省农村饮水管理条例》,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江西,因水得名、因水而美。绿色生态是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好水资源也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我们将始终坚守生态优先理念,把绿色崛起作为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力量。
立足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水法规制度建设相关论文期刊推荐:《水资源保护》是中国著名的以水利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河海大学和中国水利学会环境水利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杂志。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lunwencheng.com/lunwen/jgu/15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