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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技术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运”抵扣

来源:中英文核心期刊咨询网 所属分类:经济管理 点击:次 时间:2021-06-23 08:33

  摘要: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国家减税降费其中一项措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一政策的减税降费可行性和效果如何,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本文将对高技术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客购进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进项简单的探讨。

浅谈高技术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运”抵扣

  关键词:“旅运”抵扣进项税额旅客运输服务

  一、高技术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旅运”抵扣政策背景

  自2016年3月国家明确指出全面放开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出台一系列措施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由于高技术服务业实行的税率没有变化,税负未受增值税税率下调影响。高技术服务业虽然所需采购原材料较少,但是随着制造业和建筑业增值税率下调至13%等因素影响反而增加了税负。该行业成本主要由人工、差旅等构成,因此减税降费措施就不得不提到“旅运”抵扣。

  二、“旅运”抵扣政策下的会计科目设置

  “旅运”抵扣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际申报增值税时要求企业单独列明“旅运”抵扣进项税的金额,因此为了方便纳税申报工作数据的采集,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沿用原科目,添加辅助信息,单独标识。优势是可以方便查看当期发生的进项税总金额,不足是单独查询“旅运”抵扣进项税额步骤繁琐,需要导出明细账筛选辅助信息。如企业编制报表获取数据,公式取数无法直接通过会计科目编号获得税额,仍需筛选和提取辅助信息。

  二是设立新的增值税进项税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优势是既可以直接查看当期的进项税总金额,也可以直接获取“旅运”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是需要增设新的会计科目。显然第二种方式更便于实际工作中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旅运”抵扣政策下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旅客是否为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且运输服务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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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同计算公式,计算取得进项税额。

  登记《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单证逐笔登记台账》为“旅运”抵扣数据来源提供备查资料,企业设置台账可以列明要素:旅客姓名、发生时间、客运报销单证类型、含税金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金额、进项税额等。

  根据以上思路设计出《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单证逐笔登记台账》如下样表:

  四、“旅运”抵扣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思考

  (一)不同票证对应可抵扣范围和税率不同,增加了计算抵扣的难度和工作量

  目前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均需通过公式计算取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享受政策优惠限制条件多

  1、目前仅限于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享受抵扣优惠。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2、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外,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单证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对于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均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对于取得的长途客运票、过桥过路费、定额发票等票证均不得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

  (三)票据核定是否必要

  现行的“旅运”抵扣政策只能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首先需要逐一核对人员是否为在岗职工,然后确认发生时间是否为2019年4月1日之后、登记台账备查,最后才能报销做账。

  五、对于“旅运”抵扣政策的建议

  (一)简化“旅运”抵扣计算和票据审核步骤

  现行政策要求不同票据按照不同的公式计算抵扣,这样需要财务人员或者录入人员熟悉抵扣依据和计算公式;另外票据审核步骤繁琐,不但增加了企业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复杂的计算和审核步骤也使差错率和涉税风险大幅提高;因此建议简化“旅运”抵扣计算和票据审核步骤,或者取消“旅运”抵扣,从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直接减少企业负担,这样既方便企业计算,也方便税务部门稽查。

  (二)扩大“旅运”抵扣范围,允许非本企业人员“旅运”抵扣

  同样都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而发生的成本,理应“一视同仁”,享受相同的政策优惠,不应该差别对待。因此,建议扩大“旅运”抵扣范围,允许企业抵扣由企业承担的非本企业人员发生的为开展本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旅运”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加“旅运”抵扣票据种类

  受票据种类的限制,一些同样是旅客购进运输服务获得的票据现在仍不能进行抵扣,这样企业因为旅客购进运输服务费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实很有限,减税降费效果很不明显。因此,建议今后可以增加“旅运”抵扣票据的种类,更大力度的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四)建立大数据、云平台,直接从客票平台源头采集信息,减轻企业负担

  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企业员工客运信息完全可以从订票网站、中介平台上轻松取得。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整合资源,建立大数据云平台,通过结合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员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自动筛选和计算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旅运”抵扣进项税额。简化人工操作,将企业财务人员从繁琐的程式化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更有效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出谋划策。——论文作者:王雅娇陈琦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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