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初中生赊“苹果”手机 没钱还账被告状
爸妈不给买手机,庐江县初中生小明(假名)客岁底竟然向手机店赊购了一部4700元的iPhone。店东竟满口承诺了,并让小明写下欠条。然而时间到了,小明却无力。店东便向小明的爸爸老李讨款。老李认为店东不应欠亨过家长就将手机赊给孩子,不愿付钱。本年7月中旬,店东将小明和老李诉至法院,要求付清4700元手机款。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尚未成年,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监护人追认后才能无效,不然合同无效。所以小明与店东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并未生效。最终,在的调整下两边告竣共识,老李给付店东2700元,余款店东暗示放弃。(通信员计小龙 记者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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