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黑龙江省;特种经济动物;饲养;林下养殖;林下经济
摘要:黑龙江省“禁伐政策”的实施使林区面临经济转型。笔者介绍了黑龙江省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的现状,对林下养殖的效益、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外来入侵种和基因污染、养殖从业人员的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与农牧业的冲突、项目统筹规划等问题进行分析,对黑龙江省发展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提出相应建议。
关于林下养殖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认为林下养殖是充分利用林下自然环境,选择适合养殖的畜禽种类进行合理饲养,使林牧业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生态养殖模式[1-3]。
黑龙江省于2014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区经济转型成为当务之急[4]。林下养殖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快速实现林区经济转型的有效方式之一,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林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满足了人们对特种经济动物产品的需求,减少对野生资源的使用,有利于物种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
1黑龙江省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现状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高纬度地区,四季分明、冬季寒冷,所养殖的特种经济动物以适宜本地气候为主,按用途可以分为毛皮动物、肉用动物、药用动物和观赏动物。
毛皮动物在黑龙江省林区养殖较少,一些林业局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对养殖毛皮动物给予很多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例如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和图强等地扶持养殖户饲养蓝狐和水貂等。
肉用动物以雉鸡、杂交野猪为代表,养殖范围遍布全省各个林区。以杂交野猪为例,其在伊春、牡丹江、合江和松花江林区的40个林业局均有饲养,2013年伊春地区杂交野猪出栏量达到3万余头,佳木斯、牡丹江和双鸭山等地出栏量均过万头[5]。一些地区对花尾榛鸡、雪兔和狍等肉用动物也开展过林下养殖,但一直未形成规模。
药用动物主要以林蛙、梅花鹿和马鹿为主。中国林蛙主产于中国东北,所产林蛙油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在黑龙江省林蛙天然分布区均有养殖,例如长白山余脉的牡丹江林区和小兴安岭的整个伊春林区。据200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林蛙数量达3.76亿只[6];黑龙江省养鹿业已有50多年的历史,养殖、加工和销售产业链已经基本形成,但因利润较低,目前养鹿业规模有所缩减,经估测黑龙江省养殖梅花鹿数量不足4万头,马鹿不足2千头。此外还有黑熊和狗獾等药用动物的养殖,黑龙江省4个黑熊养殖企业分别位于牡丹江市、饶河县、虎林市迎春镇和哈尔滨市山河实验林场,共饲养黑熊2千余头。
观赏动物主要在一些森林生态旅游景区饲养,以供观赏、狩猎等,如黑龙江省平山、金山鹿场和桃山、玉泉狩猎场等。供观赏和狩猎的动物以本地物种为主,如雉鸡、野猪、梅花鹿和狍等,也有引入的外来物种如孔雀和鸵鸟等。
2黑龙江省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存在的问题
2.1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的效益问题
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对养殖和产品加工技术要求较高,市场行情变化较难掌握,行业管理相对薄弱,倒种炒种和欺诈现象较多等特点[7]。林下养殖特种经济动物时,上述问题更为突出。例如毛皮动物不适合放养,在林区建场占地面积较大,当地饲料来源较少,交通不便使运输成本增高,加上市场波动大和产品用途单一,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导致在林区养殖较难获得很好的收益,其更适合在农区和农林交错地带饲养,如在黑龙江省巴彦、双城和泰康等农区饲养狐貉,在帽儿山农林交错区饲养水貂等。肉用动物如花尾榛鸡、狍等因饲养成本高,经济效益较差,一直未形成规模。
黑龙江省对特种经济动物产品加工和开发技术落后,综合开发利用率低,无法形成很好的产业链。例如吉林省在林蛙和梅花鹿养殖中,注重对产品的深加工,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养殖效益较好,而黑龙江省多数养殖仍停留在以出售原材料为主的产业状态,综合利用率低,养殖效益不高。
2.2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在自然界中受环境容纳量限制,而林下养殖的密度都远大于自然的容纳量,会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使其难以恢复。例如梅花鹿啃食树皮,在繁殖期用角蹭树,甚至直接折断幼树。野猪喜欢打滚、拱地,加上啃食和践踏幼苗致使林下植被严重破坏;在夏季雨水量大时,易造成水土流失;粪便大量堆积,不进行处理会造成林区水源污染。雉鸡喜欢在林间刨食,养殖密度过大时,可使林木的根部裸露,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而且其粪便散落面广,不易收集处理,更容易污染水源。
林蛙林下养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养殖场需要修建孵化池、蝌蚪池和越冬池,需要修整河道,会对林地造成一定的破坏。在秋季进行林蛙回捕时,使用的塑料布围栏也对环境造成污染。
2.3外来入侵物种和基因污染
林下养殖的特种经济动物一旦发生逃逸,就可能与本地野生物种进行杂交造成当地野生物种基因污染[8]。例如雉鸡、貉、梅花鹿、马鹿和杂交野猪等,都会与当地野生种进行杂交而造成基因污染。在黑龙江省早已发现麝鼠和水貂等外来入侵物种。
林蛙养殖多以封山包沟散养为主,经调查,个别养殖户每年春季都从吉林省的养殖场买卵团,进行人工孵化,再把幼蛙放养到小兴安岭等地。目前,对这种异地引种尚未进行科学评估,其很可能会对黑龙江省本地林蛙种质资源造成损害。林下养殖的特种经济动物在与野生动物接触时,也容易把疾病传播给野生动物,对当地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生存造成一定威胁。
2.4从业人员的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
林下养殖从业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野外林区,一些人的行为会有意无意的对森林环境造成破坏。如养殖场的生活用火需要收集一些林木,为了引火剥取桦树皮;一些从业人员在养殖区周围下夹子和套子,偷猎野生动物等现象也偶有发生。经实地调查: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林业局的一家土鸡饲养场建在林场边缘,因围栏无封顶设施,养殖者为防止鸮、鹰、隼等猛禽和黄鼬、豹猫等兽类捕食土鸡,在养殖区周围设置大量鸟网和兽夹,对周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危害,尤其是在树桩上设置的捕兽夹,经常能夹到鸮和鹰等猛禽;一些林蛙养殖场在蛙卵孵化和蝌蚪饲养期间,为防止鸟类捕食,在饲养池周围设置鸟网,对林鸟造成一定的危害。
在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和游客对环境的影响也很大。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游客在景区内野炊、吸烟等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而随手丢弃的电池和垃圾等,则会对景区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2.5与农牧业的冲突
林下养殖区域大,如不加以管理,可能与周边农牧业生产发生冲突。例如某些林蛙养殖区域内有农牧业生产,牛羊的踩踏、农药的使用、农牧业人员上山采摘等,都会对林蛙造成一定影响,严重时还会引发冲突。在养殖过程中逃逸的杂交野猪和梅花鹿会采食和践踏周围农作物,给农民带来财产损失。林下养殖位于深山区时,与周边农牧业的冲突较少,但是养殖人员有可能受到熊等猛兽的威胁。
2.6项目统筹规划不合理
许多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项目,因为饲养者目光短浅,只顾短期盈利,没有长期规划,使一些已经驯养成功的物种形成不了规模,甚至半途而废。如大兴安岭新林林业局某雪兔养殖场,经几年饲养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后因其投资者转行涉足矿业,致使雪兔驯养中止。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在长白山和阿尔泰山等地引进野生紫貂,进行人工驯养繁殖,经过20多年的培育,圈养紫貂种群数量最多时已超过千只,后因院所产业转型和没有长远规划,导致紫貂养殖数量逐年下降。在1998年,将剩余的72只紫貂全部转让给大连名威貂场,2014年3月份,饲养场最后2只紫貂死亡,标志着我国紫貂驯养繁殖失败。
3对黑龙江省发展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的建议
3.1选择适宜的特种经济动物种类,采用科学的养殖模式
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不能盲目跟风,应因地制宜。毛皮动物饲养存在对粮食和肉类高消耗,粪便对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多、生态资源的紧缺、环保意识的增强,毛皮动物养殖未来可能不会有很大地发展,而且裘皮作为一种奢侈品,满足少部分人的需求,未来发展方向为少而精,更应控制其饲养数量。林区还存在养殖效益的问题,因此不建议大规模饲养毛皮动物。
杂交野猪林下养殖效益较好,但不宜采取半散放饲养模式,应以圈养为主。狍更适合旅游观赏,其出肉率较低,不适合在林区大量饲养。
黑熊养殖效益良好,但是由于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等因素,国家林业局对养熊企业准入标准越来越高,对养殖技术不规范和硬件不达标准的养熊企业要逐渐淘汰,黑龙江省除了目前4家黑熊养殖企业外,短期内不会再增加。如哈尔滨市山河实验林场的养熊企业,已经不进行活熊取胆,而以繁殖幼熊扩大种群为主。
林蛙的全人工圈养存在饲料来源单一、越冬成本高、种群密度大时容易引发疾病、幼蛙成活率低等问题;而林蛙林下散养,因饲料来源广、饲养成本低,养殖效益好于全人工圈养和半散养,其模式适于在林区推广。
3.2加强对特种经济动物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林下养殖特种经济动物产品应以绿色、天然和有机为特色,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产品的深加工,使养殖效益最大化。如伊春市某杂交野猪饲养场,在逐步完善养殖技术的同时,也加工开发了野猪肉红肠和罐头等系列产品,创建了属于自己的野猪肉类品牌。在提供动物产品的同时,还可以向旅游和观赏等方面发展,如牡丹江市养熊企业不仅仅停留在熊胆粉原材量的生产上,还形成了产品深加工、开发和旅游观赏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在伊春市也有以产品开发和旅游观赏等多模式相结合的杂交野猪和梅花鹿养殖场。
黑龙江省是冰雪旅游盛地,在漠河和亚布力等地,除饲养梅花鹿以外,还可少量引入驯鹿和狍等观赏型鹿类,推出冰雪主题系列活动,使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更好地融入冰雪旅游文化之中。
3.3选择适宜的养殖方式,控制种群密度
对提供动物产品的野禽、梅花鹿和杂交野猪等都应采取圈养方式,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对旅游观赏的动物可采用半散放的方式,通过控制放养密度和增加补饲力度,防止密度过高破坏森林植被,减少对森林环境的影响。
3.4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
野生动物的引种和驯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只顾短期利益,要制订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给予政策支持,加大经济投入,使产业良性发展;行业管理部门应对林区养殖人员进行养殖技术培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讲座,使产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制订林区半散放养殖场建设标准,防止养殖区动物逃逸;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异地引种,禁止野外放养;相关管理部门要对特种经济动物林下养殖和农牧业发展做好统筹规划,使其与农牧业协调发展;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对在景区破坏森林环境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在春秋防火季节,更应加强对游客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论文作者:李琦,刘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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