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信任”在社会科学领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同理,安全信任作为对安全的行为期望,在安全领域也是一重要概念,为填补安全领域信任研究的不足,完善安全社会科学的内容,对安全信任基础理论进行研究。首先,基于信任与安全的关系总结出安全信任的理论与实践需要。其次,提出安全信任的概念,对安全信任过程进行界定与区分。最后,将安全信任划分为社会、人际和组织信任维,并构建安全信任网络,具有对实践的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安全社会科学 安全信任 内涵 作用机理 模型建设
一、引 言
“信任”是一个复杂的与情境相关的概念,普遍存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当中,如人际信任、组织信任、社会信任、制度信任以及信用等[1] 。“信任”一词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等领域使用较多,业已有许多的专业性研究。如翟学伟对我国信任危机的严重性进行了分析描述,并揭露其社会性根源——同质化社会倾向,提出信任的本质是社会成员在面对社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时,对自己依赖对象维持不变性的倾向性[2,3] 。程德俊等对组织信任进行情感信任与认知信任的不同机制划分,并探究其对高绩效工作系统、组织创新绩效的影响[4-6] 。以及组织信任对领导力的影响[7] ,组织信任和工作压力的关系等[8] ;信任在不同学科具有不同意涵,如在心理学视角下,信任是基于个体心理特质下的个人意愿、行为倾向;在经济学中,信任是在互动过程中从利益出发的理性计算;而在社会学领域,信任是一种维持社会稳定和简化社会复杂程度的简化机制,是一种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社会关系。
而安全领域的信任研究则比较少。李强建立了风险视角下的动态信任关系模型,将信任与风险、信任决策和风险决策,两两联系在一起,构建信任、风险和可信决策三位一体的安全决策体系[9] 。许科研究了信任快速建立的机制及其应用,主要探讨责任感和风险感知阈对临时团队快速信任的影响[10] ;苏筠对公众信任及风险认知的区域对比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了信任与认知的相互关系[11] ;杨中英对大学生隐性委托行为背后的信任心理进行探究[12] 。信任的客体是多层面的,可以是人、物、制度、系统等,“安全信任”作为安全科学领域的信任研究,也具有多类型的信任客体,安全信任主客体之间存在的反馈调节作用,则可以反映、促进客观安全水平。
综上,信任是多学科综合的研究应用领域,理论研究比较丰富,但是具体到安全领域的信任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在安全视域下对信任进行研究,分析信任与安全的关系,进而阐述信任的安全性意义所在,并提出安全信任的定义、模型,以揭示安全信任的价值,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二、信任的定义及其与安全的关系
1. 信任的定义
什么是“信任”? 现代汉语用法词典[13] 的解释是: “相信而敢于托付”,在社会学中所普遍采信的是吉登斯[14] 给出的定义,即“信任是指个人对特定的人或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 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以及对抽象原则(技术知识)之正确性的信念。”这两个定义都包含了两层基础含义:①信任建立在对信任客体预期的基础上;②信任是种行动且伴随责任性后果。
2. 信任与安全的关系
信任是个体、团体组织、国家等行为体所共有的行为,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人际信任、组织信任,以及社会信任[15] 。
(1)个体在现代社会的复杂情境下,为了维持旧日生活的确定性,简化社会的复杂程度,选择信任其在生活中所依赖的对象,其一就是信任他人,即人际信任。人际信任是个体层次的安全寻求行为的体现,是对血亲关系、地缘关系等“放心”人际关系的现代性延伸,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个体对确定性与可靠性的需求[1,2] 。
生活中最大的不确定性是“他人”,他人是自由、自主的,具有本质上的不确定性和行为的不可预测性;同时,“他人”意味着不同生活轨迹的交叉,导致社会复杂性的加深[16] 。所以“他人”,特别是陌生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安全”。由于个体无法将周围确存的“不安全” 消除,那么,将“不安全”转化为“可信的”与“安全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人际交往,建立个体间信任关系,以维系确定性,简化社会复杂程度,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
但人际信任有着自身的缺陷,其以个体为中心在一定范围内呈放射性存在,安全信任感“由近到远”逐渐降低,终至消失。由此,人际信任满足个体一定生存范围内的安全信任需求,却无更大的适应性。与此同时,人具有极强的主观能动性,这催发了人的高跨度成长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并向个体提出新的与其“进化”相匹配的内在诉求,以及客观层面的外在需求,信任亦然。
(2)组织信任有两层含义,一是组织内人际信任,二是系统信任(信任组织整体),组织内人际信任与普遍的人际信任没有清晰的界限,体现了人际信任行为的作用,于此不再赘述。系统信任则是偏于客观信任,即个体基于理性判断对组织可靠性、安全性的可信度考量[17] ,并可以细化为对人员、技术、机器等的系统性客观、理性化的可信考量。
组织是其成员自愿加入或是自愿成立的,以符合组织成员诉求,且组织与组织成员的利益相一致,组织一是提供信任安全后盾,二是达成对信任关系的平等交换、相互促进。由于信任关系是双向的,组织信任意味着组织与其成员的互相信任,代表了组织对个体所获成就的认同,这进一步引发个体的自我认同,稳固以及增加其本体性安全。组织信任一方面继承了人际信任的信任关系的可靠性,另一方面,组织提供了信任环境,针对一定区域、领域保证了确定性,使个体免于对社会的全方位应对。
(3)传统的社会信任建立在人际信任的基础上,不可避免的因个体主义而存在信任隐患。而制度信任控制乃至消除因个体主义的不确定性,防范个体主义的信任恶性行为,以理性弥补传统社会信任的隐患。制度信任确保了社会信任有不可逾越的底线,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以个体自觉性等以道德素养为本的更高层次的社会信任。
制度化社会信任是人际信任和组织信任的保障,同时,它也被人际信任、组织信任所影响。社会信任本质上是个体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为了自我的安全而选择信任他人(行动),同时期许别人信任自己(期望的行为后果),来营造一个彼此信任的、安全的社会环境。
社会信任水平受社会流行价值取向的影响,社会流行价值观“规定”了具有“最高价值”的事物类别,以此确实指导人们的行为,人们不可避免的以流行价值观下的高价值事物为依据对信任的价值进行衡量、取舍,从而影响信任水平;但信任的本质却不会因此而改变,社会信任的刚性需求也不会改变。如在后现代社会下,社会上流行货币本位的价值观,是金钱至上,人民多以此为指导把看得见摸得着的“最高价值”抓在手里。社会信任也因利损性衡量而被搁置,但金钱并不能解决人民的这份普遍的安全、信任需求,反而因为对金钱的贪图占有而加剧了社会信任水平下降的矛盾。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可知,信任可以归结为信任主体的安全行为,是对安全保障的积极寻求,符合现实情境下不可靠性、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等焦虑心境下的诉求 ——自我的提高与完善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公正。
在我国,一方面未能革除信任机制旧有的血亲、关系型信任的弊端,处于半人情社会,迫切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制度信任;另一方面,信任制度,特别是西方社会的信用制度,又有着本质上的缺陷,容易走上理性极端。与此同时,新兴技术、产品等的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伴随着新生事物大量增多,各种事物间的作用愈发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面对种种弊端,人们在质疑信任的同时,也亟需信任。信任安全,以及由信任衍生的安全问题,都表明安全信任的现实需要。
三、安全信任及相关概念的提出
1. 安全信任的定义
根据信任的定义以及对信任过程的分析,以安全与信任的关系为基础,借鉴其他学科领域的诸多信任定义,笔者在安全科学视域下,尝试对信任赋予新的释义,即提出安全信任的定义。安全信任是指信任主体(truster)对信任客体(trustee)的安全性所持有的信心以及维持安全信任关系的行动。安全信任可分为安全信任感和安全诚信。安全信任感,是指信任主体(尤指理性人)以其主观安全感受为依据,而产生的安全信任感知。安全诚信,是安全信任活动以及安全信任制度,亦即外在信任行为及其制度性保障。
具体而言,安全信任是指具有社会动机的行为体(理性人、机构、组织以及国家等)对信任客体的安全性进行考量,并以信任的方式相区分,保留可信任的,过滤不信任的,使其可信度维持在一定水平,控制在信任主体可接受的范围内。
由安全信任的定义得知,客观安全水平是安全信任的基础和前提。在客观安全水平的前提下,行为体产生安全信任需求,并依据于其安全信任感知,进行安全信任活动(行为),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安全信任关系,以满足安全信任需求。信任主、客体之间(具有社会动机的行为体)形成对于对方的安全可信度评价,安全可信度在安全信任过程中逐渐形成安全信任水平,并促进形成稳定的安全信任关系。在此过程中,安全信任关系满足了安全信任的需求,安全信任水平则充分反映了客观安全水平。安全信任过程如图1所示,相关概念内涵解释于表1。
2. 安全信任的影响因素
安全信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安全信任水平的客观程度受到个体性因素的影响,其中,个体独立性的影响尤为显著。个体独立性是指基于过往的连续自我认知形成清晰独立的洞见、客观的理性思维,形成独立人格 ——能清楚认识到社会、自然等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并能自主的选择如何应对此种“影响”[18-20] 。
个体独立性代表一种面对不确定性时的正面态度,即以个体权利的增长与选择自由的扩充等的积极态度,应对现实中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与不安全性,进而增加个体对外感知的客观理性,改善个体行为。在安全信任过程中,个体独立性水平高的人,具有更清晰的判别力,通过促进安全信任的纯净度[3] ,其所形成的安全可信度愈客观,更趋近于安全信任水平,并进而促进安全信任水平的发展,形成稳定的安全信任关系。
另一方面,安全信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性制度(安全诚信),必然受社会性要素的调控影响。如经济水平因素,作为个体普遍重视的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均收入水平,有助于对不确定性的应对,使人们能更坦然接受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而对于社会文化因素,其对于安全信任的影响在于可以降低人们的不确定规避水平。(“不确定性规避是指在面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社会环境时人们所产生的不舒适感,它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于不确定性的厌恶程度”)如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性安全信任保障机制,以及增强个体独立性水平,都会有助于提高安全信任水平[21] 。
3. 安全信任的内涵
安全信任的内涵解释如下[22] :
(1)安全信任存在最大阈值。在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特定系统的安全容量存在最大阈值,安全信任建立在客观安全水平的基础上,在系统的安全容量内,安全信任活动才得以实行,因此安全信任水平也存在最大阈值,且因为个体性因素和制度的有效性,而小于系统安全水平的最大阈值。
(2)安全信任具有动态平衡性。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体,因其行为存在差异性而具备比其他系统因素更多的动态性变化,而其安全信任行为效果,只要落在安全信任的允许容量内,就可以达到安全效果,维持平衡状态,即具有动态平衡性。
(3)安全信任具有可调控性。通过外界干预的方式,如对系统客观安全水平、安全信息开放程度进行优化改进,以及针对个体理性的能力方面的提升,可达到改善安全信任状况、提高安全信任容量的目的。
(4)安全信任具有反馈调节的特性。“反馈是指输入的信息和资源经过处理后,将结果再送回输入状态,并对新输入信息和资源产生影响的过程[22] 。”在安全信任过程中,增强反馈调节机制,从而提高安全信任行为的可靠程度,使得安全信任具有更大的容错空间。
(5)安全信任具有普适性。安全信任关系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也适用于“人——物”、“物——物”等及其多层次复合系统研究。
四、安全信任的作用机理及其改进
1. 安全信任的作用机理
就个体安全感而言,安全信任水平是客观安全水平的主观呈现,确切来说,安全信任水平是个体所能感知到的安全水平的实在体现。以个体主观感知对安全信任水平进行分析,将安全水平层次性划分为个体安全和本体性安全。个体依凭于主观感知,通过安全信任行为,以维持个体安全和促进其本体性安全,具体阐述如下:
个体安全[23] ,即作为安全主体的个体在生活、生产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连接着客观风险环境与个体内在状态,以个体内在状态反映外界环境的安全状态,是个体对外界环境的直观感受。个体的主观性安全即代表了一种信任行为——对外界环境的确定性与可信性进行衡量并得出正向的结果,也为安全信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个体感知下的安全信任,直观体现于安全环境下的信任水平,在个体安全无法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高维度、高水平信任不仅无法得以维持和发展,反而会向低维度的血亲型信任模式退化。如在长期战乱或是恐怖袭击肆虐等安全无法切实得到保障的国家,组织信任、社会信任等强制约束性的信任模式因为其基础得不到保障而让位于放心关系下的人际信任——血亲型信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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